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2018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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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2018 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推动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 制,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工地形象,促进建筑 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 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 年 修订)》(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三条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遵遁自 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倡导绿色施工,鼓励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 设备,提倡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四条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依据《成都市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第五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安 全文明工地的初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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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范围

第六条 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建筑面积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程投资1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程投资5000 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 程、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轨道工程)。

三、申报评审程序

第七条 安全文明工地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

(一)预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30 日内向工程所属安全监督

机构进行安全文明工地预申报,提交下列资料:

  • 1.《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预报表》(见附表1); 2.安全文明工地实施方案。

  • (二)初评申请

申报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完成工程量50%时向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文明 工地初评,提交下列材料:

  • 1.《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表2);

  • 2.工程概况及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3.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关于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相关工作的开展情 况。包括人员配备及履职,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安全隐患精 准防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具化和信息化的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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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影像资料。

第八条 初评合格后,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应在3 个工作日 内向市建委提交申报工程的评审资料,市建委组织对申请评审的工程 进行抽查复审。评审资料包括下列材料:

  • 1.签署同意推荐意见的《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 2.按《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进行现场初评

  • 打分;

    • 3.预申报和初评相关的申报材料。

四、工程评审

第九条 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按照预报审查、过程监管、初评和

评审的程序开展。

(一)预报审查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对预申报的申报工程进行资格审 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 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说明,并退还其申 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应正式受理预申请,并将预申报情况按月告知 市建委。

(二)过程监管

预申报申请受理后,申报工程应结合自身施工特点及管理需要, 参照《成都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化手册》,统筹布局, 全面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具化、信息化管理。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申报工程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实 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管理, 鼓励其实施绿色施工、开展市级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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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观摩活动,示范引领,带动片区工地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在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抽查过程中,申报工程的评价得分 每次应不低于80 分。低于80 分的,不得推荐参与评审或授予相应称 号。

(三)初评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初评申报材料后,应在5 个工作日 内,组织进行初评。初评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关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情 况介绍;

  • 2.抽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

  • 3.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

分。

初评综合评分在80 分及以上的,定为初评合格。

对于初评综合评分在85 分以上且开展了市级安全文明施工观摩 活动的申报工程,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可推荐为“成都市建设工程 优质示范工地”。

对于初评综合评分在85 分以上且依据《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 工工地评审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实施了“四节一环保” 的申报 工程,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可推荐为“成都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 地”。

(四)评审

市建委组织对初评合格的申报工程进行抽查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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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 消其评审资格:

(一)未按要求进行预申报的;

(二)未按《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 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工作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

(四)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施工过程中破坏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

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对安全隐患未不 及时消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扬尘、噪音污染控制不力影响周边 环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治安、恶性食物中毒、拖欠民工工 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查实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五、奖惩

第十一条 对评审合格的竣工工程,市建委每半年(3 月份、 9 月份)统一进行一次通报表彰,分别授予“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 明工地”、“成都市建设工程优质示范工程” 和“成都市建设工程 绿色施工工地”称号,并纳入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 者,1 年内停止企业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资格,对已获称号的工程予以 撤消,并纳入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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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知自2018 年5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 年5 月1 日。原《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成建委 发〔2008〕208 号)同时废止。

七、附表

附件1: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预报表

附件2: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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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预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市 区(县)
建设单位 现场代表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安监编号 工程规模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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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备案编号 工程规模
联系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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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初评推荐意见:
推荐为: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
成都市建设工程优质示范工地□
成都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地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建委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市管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意见填写日常文明施工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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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一、评分组成

成都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含行为管理、实体防护两部 分,满分各100 分,评审得分=行为管理得分×50%+实体防护得分× 50%。

行为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部分,行为管理 得分=建设单位行为管理得分(20 分)+监理单位行为管理得分(30 分)+施工单位行为管理得分(50 分);

实体防护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三类。

房屋建筑工程实体防护得分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0 分)、 消防安全(10 分)、脚手架(15 分)、高处作业防护(10 分)、物 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10 分)、施工机具(5 分)、塔式起重机(10 分)、施工用电(10 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防护得分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0 分)、消防安全(5 分)、模板支架(10 分)、高处作业防护(10 分)、沟槽(顶管、暗挖)(10 分)、起重吊装(10 分)、施工机 具(5 分)、施工用电(10 分)。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实体防护得分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0 分)、消防安全(5 分)、基坑(顶管、暗挖)(10 分)、脚手架(5 分)、模板工程(15 分)、高处作业防护(10 分)、物料提升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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