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2018 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推动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 制,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工地形象,促进建筑 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 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 年 修订)》(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三条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遵遁自 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倡导绿色施工,鼓励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 设备,提倡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四条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依据《成都市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第五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安 全文明工地的初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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