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里沟清真大寺民管会选举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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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里沟清真大寺民管会选举办法

(2011年5月19日)

为了保障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 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民管会的民主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宗 教事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结合清真大寺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一 、 民管会选举工作在镇党委和村 、 社区党组织的领 导下,由寺院选举委员会委托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主 持 。

二 希里沟镇清真大寺民管会组成人员由5人组成,设 主任1人,委员4人 。

三 、 选举采取召开信教群众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

四 、 清真大寺民管会成员候选人,经寺院教职人员和信 教群众民主推选产生 。 民管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为6 名,其中差额1名 。 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民管会委员,在当 选的委员中再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推选2名主任候选人,以差 额方式选举产生主任 。

五 、 投票方法:投票分二次进行,先选委员再选主任 。 委员候选人落选的不再参加主任的选举 。

六 、 选举时,每个信教群众代表应当亲自填写选票,如 不能填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代写人要按委托人意 见填写,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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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信教群众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 、 反对票,也 可以投弃权票 。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的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 画任何符号 。 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右边的空方格内填写另 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只写姓名不 在其上方空格内画“O”的视为无效 。

八 、 选举时,参加投票的信教群众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 二分之一,选举会议有效 。 收回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 的选举有效 。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 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 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 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选举委员会决定 。

九 、 经投票,候选人获得参会代表过半数始得当选 。 获 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得 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 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

十 、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就不足的名 额进行再次投票 。 再次投票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候选人得 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得票 多者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社区全体代表总数的三分之 一 。

十一 、 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 、 监票人2名,计票人1 人 。 总监票人 、 监票人 、 计票人由寺院选举委员会在不是 代表的候选人中提出建议名单,并交选举大会通过 。 总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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