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固定动火区申请表、告知书、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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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审批表

申请部门 联系人
固定动火区位 固定动火区面积 (长 × 宽)
置
固定动火 □ 长期
区申请时
限
□ 短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固定动火区的动火内容和申请理由 :

序
固定动火区设置
条件
确认人签字
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或侧
风向。
2 距易燃易爆场所(包括其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 30m
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门窗向外开,道路畅
通。
4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
火区。
5
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配备足够的灭火
器材。
  •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 , 其标志应包含 :“ 固定动 火区 ” 的字样 ; 动火区的范围(长 × 宽) ; 动火工具、种类 ; 防火责 任

  • 6 人 ; 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 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 7 有固定动火区的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 8 有固定动火区位置图

  • 9 补充安全措施 :

※以上条件应同时满足方可申请设置固定动火区。
申请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相关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核 安全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批准 公司主管安全领导
年 月 日

关于设立固定动火区域的通知

各部门、工区:

为了规范非生产区域的建设施工项目管理,根据“鲁安监函字〔2015〕79 号”要求,经公司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组共同确认,报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批 准,确定以下区域为固定动火区,通知如下:

  • 一、 范围:主装置区域为固定动火一区;凉水塔、配电室、机柜间区域 为固定动火二区。

  • 二、 动火工具、种类: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进

  • 行 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 三、 防火责任人:成品工区长

    • 四、 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 1、固定动火区内严禁放置与作业无关的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

  • 物。

  • 2、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上动火作业,应进清

  • 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 3、动火作业人员应有相应作业类别和准操项目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

  • 证》,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火。带徒作业时,师傅应在场监护。

  •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

  • 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 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

  • 间距不应小于 5 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米,并不得在 烈日下 曝晒。

  • 6、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其

  • 通过后再开始动火作业。

  •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

  • 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 8、现场配备适用地、充足地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9、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

  • 场,

    • 10、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 11、接到任何人停止动火通知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安全环保部允许

  • 动火后方可继续动火。

12、GB-30871、GB-50484 的其他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7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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