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00;11.100 A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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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 1 753—2008
化学品
2 1天/28天重复剂量经皮毒性试 验方法
Chemicals--Test method of repeated dose dermal toxicity:2 1/28-day study
2008-05-12发布
2008—09—01实施
宰瞀鹘紫瓣警箍 警瞥翼发布
ICS 13.300;11.100 A 80
GB/T 2 1 753—2008
Chemicals--Test method of repeated dose dermal toxicity:2 1/28-day study
2008-05-12发布
2008—09—01实施
宰瞀鹘紫瓣警箍 警瞥翼发布
GB/T 2 1753--2008
刖 晶本标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
品测试指南No.410(1981年)621天/z8天重复
剂量经皮毒性试验》(英文版)。本 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增加了范围部分;
——计量单位改成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删除OECD的参考文献部分。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与中毒控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侯粉霞、许崇辉、潘芳、吴景武。
GB/T 21753--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21 d/28 d重复剂量经皮毒性试验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试验基本原则、试验方法、试 验数据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化学品短期经皮毒性。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剂量dose
2.2
无作用剂量 no—effect level/无毒性作用剂量no—toxic-effect level/:无.有害作用剂量no。adverse-
effect level
是指几个染毒剂量中未产生有害作用的最大染毒剂量。它以试验动物平均单位体重每天染毒的受 试物质量 (mg/kg)来表示。
2.3
蓄积毒性cumulative toxicity
是受试物重复剂量染毒引起的有害效应,重复剂量染毒可延迟毒性作用的发挥、增加受试物或其代谢产物在 易感组织中的浓度。
动物分为几个剂量组,每组一个剂量,动物每天经皮染毒,连续染毒21d/28d。每天于经皮染毒过 程中观 察毒性表现。试验期间死亡的动物要进行大体解剖。试验结束后处死存活动物并进行解剖检查。 21 d和28 d的反复经皮染毒试验的主要差别是染毒期限不同,其余要点相似,这两个试验可共用 一个测试方法。
4试验方法
4.1试验动物
4.1.1动物品系的选择可选用成年大鼠、家兔或豚鼠,亦可应用其他动物,但需说明理由。试验开始时动物体 重范围应为:
大鼠200 g~300 g;家兔2.0 kg~3.0 kg}豚鼠350g~450g。当重复剂量经皮毒性试验作为长期试验 的预试验 时,预试验与长期试验要使用同一品系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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