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类检测方案投标方案
(技术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方案
投标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号二楼
(技术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方案
投标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号二楼
联系人:****
√5.1 房建工程检测的技术方法
5.1.2 非常规建筑材料检测方案
5.1.3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
5.1.4主体结构现场检测方案
5.1.5钢结构工程检测方案
5.1.5建筑尊墙工程检测方案
5房建工程检测方案 5.1.6消防设施检测方案 5.1.1 常规建筑材料检测方案 5.1.7室内空气检测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常规建筑材料检测类包含常规建筑材料部分、工程
结构实体部分、防水类、建筑节能部分检测。
5.1.1.1 砂
1、目的
测定砂的基本性能品质指标,包括:筛分析、表观密度、吸水率、含水率、
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空隙率、含泥量、泥块含量、人工砂及混合砂的石粉含 量(亚甲蓝法)、人工砂压碎值指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机场和道路工程中普通混凝土、砂 浆或其它一般建筑用途的天然或人工砂。
3、依据标准/规范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GB/T14684-2011《建筑用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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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普通混凝土、砂浆及依据本标准相适应的其他用
砂的颗粒级配及细度模数。
②天平:称量1000g, 感量1g;
⑤浅瓷盘(最小宽度应大于试验筛框外直径至少5cm, 浅盘外沿高 度大于3cm) 、软(硬)毛刷等。
1.3.1 将按规定收取的样品装入浅瓷盘并放进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温 度范围105±5℃)烘干至恒重,冷却到室温后,称量样品总质量,再将样品 通过公称直径为10mm 的方孔筛,并计算和记录筛余质量。然后用四分法缩分 制备样品两份备用,每份不少于550g。
注:恒重是指在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不小于3h 的情况下,前后两次 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度(下同)。
1.3.2 称取烘干试样500g (特细砂可称250g), 置于按筛孔大小顺序排 列(上大孔下小孔)的套筛的最上一只筛(公称直径为5.00mm的方孔筛)上; 将套筛装入摇筛机内固定稳,筛分10min; 然后取出套筛,再按筛孔由大到 小的顺序,在清洁的浅盘上逐一进行手筛,直至每分钟的筛出量不超过试样 总量的0.1%时为止;通过的颗粒并入下一只筛子,并和下一只筛子中的试样 一起进行手筛。按这样顺序依次进行,直至所有的筛子全部筛完为止。
注:1.当试样含泥量超过5%时,应先将试样水洗,然后烘干至恒重,再 进行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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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试样在各只筛子上的筛余量均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得出的剩留
量,否则应将该筛的筛余试样分成两份或数份,再次进行筛分,并以其筛余 量之和作为该筛的筛余量。
式中 m,—某一筛上的剩留量(g);
d— 筛孔边长(mm);
A—筛的面积 (mm²)。
1.3.4 称取各筛筛余试样的重量(精确至1g), 所有各筛的分计筛余量 和底盘中的剩余量之和与筛分前的试样总量之比,相差不得超过1%。
1.4 筛分析试验结果的计算:
1.4.1 计算分计筛余(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量的百分率),精确
至0.1%;
1.4.2 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的分计
筛余之和),精确至0.1%;
1.4.3 根据各筛两次试验累计筛余的平均值,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分布情况,精确至1%;
1.4.4 砂的细度模数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1:
式中: μ;一砂的细度模数;
β₂、β ₃、β ₄、β ₅ 、β ₆——分别为公称直径5.00mm、2.50mm、
1.25mm、630μm、315μm、160μm 方孔筛上的累计筛余;
1.4.5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至0.1。当两次 试验所得的细度模数之差大于0.20时,应重新取试样进行试验。
1.5 细度模数的判断:粗砂μ,=3.7~3.1;中砂μ,=3.0~2.3;细 砂μ,=2.2~1.6;特细砂μ,=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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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1-1 砂颗粒级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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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筛余 级配区 % 公称粒径 |
I区 | II区 | III区 |
|---|---|---|---|
| 5.00mm | 10~0 | 10~0 | 10~0 |
| 2.50mm | 35~5 | 25~0 | 15~0 |
| 1.25mm | 65~35 | 50~10 | 25~0 |
| 630μm | 85~71 | 70~41 | 40~16 |
| 315μm | 95~80 | 92~70 | 85~55 |
| 160μm | 100~90 | 100~90 | 100~90 |
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01-1表相比较,除公称粒径为5.00mm 和630 μm 的累计筛余外,其余公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稍有超出分界线,但总超出 量不应大于5%。
2.表观密度(标准法)
2.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2.2 仪器、设备工具及辅料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5); 天平:称量10kg或1kg, 感量1g;
容量瓶:500mL;
其它:干燥器、搪瓷盘、胶头滴管、毛刷等。
称取经缩分(缩分后最少650g) 并烘干至恒重的样品300g(m), 装入
盛有半瓶冷开水的容量瓶中(装入后水不要超过瓶颈刻度线),摇转容量瓶,
使试样在水中充分搅动以排除气泡,塞紧瓶塞,静置24h; 然后用滴管加水 至瓶颈刻度线平齐,再塞紧瓶塞,擦干容量瓶外壁水分,称其质量 (m 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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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出瓶中水和样品,并将瓶内外壁洗净,再向瓶内加入与(1)水温相 差不超过2℃的冷开水至瓶颈刻度线处。塞紧瓶塞,擦干瓶外壁水分,称其 质量 (m 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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