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_2)539-202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pdf

大小 1.3MB 页数 38 页 格式 PDF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2)539-2023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环保技术监督”)管理,
明确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依据国家环境保护(以
下简称“环保”)、水土保持(以下简称“水保”)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电网
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保技术监督是指在规划可研、工程设计、设备
采购、设备制造、设备验收、施工安装、设备调试、竣工验收、
运维检修、退役报废等过程中,依据相关环保、水保法律法规
和技术标准,采用监测、检测、抽查和资料核查等手段,监督
环保、水保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满足环保、水保技
术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是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组成部分,
坚持依法依规、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全
过程、闭环管理方式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落实组织保障、制度保障、

— 2 6 —

信息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告(预)警机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网基建部是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
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技术监督办公室的协调下,
组织各单位开展环保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
国网发展部配合开展电网规划可研等阶段环保技术监督工
作,国网设备部配合开展电网运维检修、退役报废等阶段环保
技术监督工作,国网物资部配合开展设备采购、设备制造、设
备验收、退役报废等阶段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国网特高压部配
合开展特高压工程各阶段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国网水新部配合
开展公司水电(含抽水蓄能)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其他环保技
术监督工作由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
公司”)和公司有关直属产业单位环保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开展本单位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编制年度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计划并组织实施,召开环保技术监督会议,组织所属单位开展
环保技术监督工作,检查环保技术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落实情况。
各单位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环保技术监督

— 2 7 —

工作。
第八条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指导各省公司电科院、
经研院等单位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各省公司电科院、经研院
(或省公司确定的其他支撑单位)是220 千伏及以上电网和省
公司所属水电厂各阶段环保技术监督实施主体。地市供电公司
是110 千伏及以下电网各阶段环保技术监督实施主体。各省公
司建设公司、超高压分公司、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以下
简称“水电”)等单位是职责范围内各阶段环保技术监督实施
主体。
第九条公司建立“三级”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运行
期环境监测工作。中国电科院负责组织跨省特高压及跨区交流
输变电工程、直流输电工程等重点项目环境监测,并指导各省
公司电科院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各省公司电科院负责组织省级
电网日常环境监测及投诉纠纷监测分析,指导地市供电公司、
超高压分公司、省公司所属水电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地市供
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省公司所属水电厂负责本单位管辖范
围的日常环境监测工作。直属产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根据实际
情况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十条环保技术监督应贯穿电网、水电等企业的规划、建

— 28 —

设、运行和退役全过程。
第十一条电网企业环保技术监督重点内容:
重点监督电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中环保、水
保篇章或专项报告编制情况,环保、水保投资落实情况,环评
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内审、报送及批复情况,施工期各
项环保、水保设施(措施)落实情况及水保监测、环境监理、水
保监理情况,工程竣工后环保验收和水保设施验收情况,运行期
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因子超标治理情况,设备运维检修、退役
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和六氟化硫气体回
收处理情况等。(电网企业环保全过程技术监督内容见附件1)
第十二条水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重点内容:
重点监督水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中环保、水
保篇章或专项报告编制情况,环保、水保投资落实情况,环评
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内审、报送及批复情况,施工期
各项环保、水保设施(措施)落实情况,取土场、弃渣场防护
情况,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在线流量监测设备调试情况,工程
竣工后环保验收和水保设施验收情况,运行阶段水库水质、厂
房排水等定期监测及达标排放情况,设备运维检修、退役报废
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和六氟化硫气体回收处
理情况等。(水电企业环保全过程技术监督内容见附件2)

— 29 —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计划管理。国网基建部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环保技
术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重点工作内容。各单位应按要求将
年度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上级单位环保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部门,年度计划中应明确工作项目、重点监督内容、实施时间
以及费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保障。各单位应按要求将环保技术监督报表
报送至上级单位环保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并确保上报信息
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技术保障。环境监测总站、中心站和基层站的仪
器设备配置应满足工作需要。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台账,
并实行动态管理,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校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装备配置要求见附件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委托有资
质且仪器设备配置满足要求的检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应保证
环境监测所依据的标准版本的有效性、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
确性,确保全面、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监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或
行业要求,执行编制、审核、批准三级审核制度。鼓励采用符
合相关要求的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开展环境监测。
第十六条资金保障。涉及环保技术监督、环境监测、仪器
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等费用应纳入预算管理,按公司相关规定
据实列支。

— 30 —

第十七条资格要求。从事环保技术监督、环境监测的人员
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后方可开展环保技术监督和环境监测工
作。委托第三方开展环保技术监督工作时,第三方机构及相关
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第十八条报告制度。公司实行环保技术监督报告制度,各
单位应按要求填报环保技术监督报告(格式见附件4),并定期
向上级单位上报,次年1 月第5 个工作日前向国网基建部上报
上年度环保技术监督年度总结报告。专项技术监督工作应形成
专项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单位签字盖章,在监督结束后
一周内上报技术监督办公室。
第十九条告(预)警管理。针对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
的不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反事
故措施等情况,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具有趋势性、苗头性、
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分类,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单位发布预警
通知单,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发布告警通
知单,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环保技术监督告(预)警通知单
(格式见附件5)由各级技术监督执行单位组织专家编制并签字
确认,经技术监督办公室审批盖章后,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
进行发布。预警单发布后10 个工作日内,告警单发布后5 个工
作日内,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向技术监督办公室提交环保
技术监督告(预)警反馈单(格式见附件6)。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环保技术监督各专业管理部门、各单

— 31 —

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形成,谁整理”的要求,做好
环保技术监督工作所产生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向本
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确保环保技术监督档案完整、准确、
系统、规范和安全。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健全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考核机制,坚
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年终检查相结合、
单位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环保技术监督、环境监
测、技术培训等内容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网基建部负责对各单位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进行考评。各单位环保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所属单
位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考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23 年11 月30 日起施行,原《国家
电网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46
号之国网(科/2)539-2014)同时废止。

— 32 —

  • 附件:19电网企业环保全过程技术监督内容

    • 29水电企业环保全过程技术监督内容

    • 39电网(水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装备配置清单 49环保技术监督报告

    • 59环保技术监督告(预)警通知单

69环保技术监督告(预)警反馈单

— 33 —

附件1

电网企业环保全过程技术监督内容

一、规划可研阶段

1.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环保、水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尽
可能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
2.参与建设项目可研审查。重点检查可研报告中是否编制
环保和水保篇章,环保和水保篇章是否符合可研内容深度规定
要求。环保、水保投资是否列入工程投资估算,针对需要开展
生态专题评估的,生态专题评估投资是否列入工程投资估算。
检查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是否存在环保制约性因素,是否尽可
能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必须穿(跨)
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公园、生态保
护红线等区域的建设项目,是否已依法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的意见。
3.检查在可研阶段是否启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
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二、工程设计阶段

(一)初步设计阶段
  • 1.监督是否完成环评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内审,

— 34 —

并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查看环评报
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参与初步设计审查。查看初步设计文件,检查是否设有
环保、水保篇章或专项报告,环保、水保专篇或专章是否符合初
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要求。检查建设项目站址、路径是否尽可
能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必须穿(跨)
越环境敏感区的,是否已依法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意见,
针对需要开展生态专题评估的,是否完成相关生态专题评估。
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是否明确将环评报告、水土保
持方案中提出的环保、水保措施落实到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设
计图纸中,环保、水保投资是否列入工程概算。检查是否与主
体工程同步开展环保和水保初步设计,并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
计同步审查。检查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是否已开展点对点勘
察与设计,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取得弃渣场审批许可。是否取得
取土或弃土相应协议和证明。
3.对于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初步设计资料,
重点检查是否通过优化平面布置或采取有效措施优化降噪效
果,以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达标,变电站周围有声环境保护目
标的,应保证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达标。是否根据站内生活污
水产生情况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具备纳管条件的,
是否经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纳管条件的,检查生
活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情况,外排时是否

— 35 —

预览结束 · 共 38 页

下载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