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移交的工作任务
1.1 移交原则:协助邯郸市中医院办理项目移交,严格把好 质量 关,重视现场维修期的管理工作,做好顺利移交的遗留工作。
1.2 移交程序:
1.2.1 施工单位需完善施工图资料并将待查项目接通水电,卫 生 间、淋浴间等蓄水 24 小时(水面超过墙根 1-2 厘米)并自检,合格后以书 面形式向监理项目部提出点交申请。
122 项目管理服务部与监理项目部初验合格,以书面形式报 物业单 位要求验收,验收材料包括:点交申请书及竣工图资料。 123 现场移交填写《室内移交表》和《公建单元内公共部分 移交 表》。
124 验收合格并完善移交手续后,由物业公司负责用户的水 电费分 发工作。
1.2.5 在移交手续办理三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设点进 行维 修接待工作。在维保期内,物业接住户维修反映,经确认是 施工质量问 题,填写《房屋保修情况流转单》,送建设代办方工 程部,工程部通知 施工单位。按保修单的要求,必须限期反馈保 修结果,若保修不及时或 不到位,由物业单位安排施工后,费用 在保修款中扣除(含物业单位管 理费 10%) o 保修期到期后,建设方根据物业意见支付保修款或尾款。
1.3 一般规定
1.3.1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监理单位进 行初 步验收,验收主体应是建设单位。
1.3.2 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验收条件。 1.3.3 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3.3.1 竣工验收准备。
1.332 编制竣工验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