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利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28万吨_年焦化及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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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概述

第 1 章 概述

1.1 项目特点

1.1.1 项目由来

河南利源集团始建于 1997 年,属股份制民营企业,是河南省煤化工 骨干企业,是一家集洗煤、炼焦、化工、发电、合金、物流、清洁能源、 精细化工、新材料、商贸、地产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集团共占 地 1800 多亩,员工 2500 余名,总资产 60 亿元,年可实现产值 80 亿元, 上缴税金 5 亿元, 2019 年荣获河南省民营企业 100 强、河南省制造业 100 强等荣誉称号。集团主要下属公司有河南利源煤焦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利源煤焦)、河南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燃气)、河南利 源合金有限公司、河南利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中河南利源煤焦集团 有限公司现有 JN43-80 型焦炉 2 座(炭化炉高度 4.3m),年产焦炭 60 万 t/a。 河南利源燃气有限公司现有 HXDK55-08F 型(炭化室高 5.5m)焦炉 4 座, 年产 180 万吨焦炭。河南利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位于安阳县铜冶镇李村西南 800m 处,利源燃气公 司西侧。经营范围为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燃气技术咨询服务;化工技 术咨询、推广服务;生产销售:焦炭;煤气发电;售电服务;销售:精矿 粉、钢材、建材、五金、电料、化工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焦化行业资源整合实施 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0】2号文的要求,安阳市通过实施焦化行业资 源整合,实现“一退二减三升”目标,全市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全部退出, 焦化产能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质量效 益大幅提升、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全市焦化行业布局更优、产业集中度更 高,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成效。文中提出“严格落实2020年年底淘汰炭化室高 度在4.3米及以下焦炉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城“以钢定焦”要求,在全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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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概述

围内淘汏炭化室度在4.3米及以下焦炉并同步实施装备大型化改造。实施顺 成集团、利源煤焦、鑫磊集团、豫龙集团、林州新达4.3米焦炉产能按照20% 减量整合重组,整合重组建设总产能为392万吨(其中顺成集团建设产能为 136万吨),推动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成效。”河南利源集团下属的利 源煤焦公司有2座炭化室高度为4.3m的焦炉,属于淘汰范围之内。

安阳市焦化行业整合方案规划在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区布局392万 吨焦炭产能:利源集团承建128万t/a,鑫磊集团承建128万t/a,顺成集团承 建136万t/a。本项目产能来自河南利源煤焦有限公司60万t/a焦化工程、河 南豫龙焦化有限公司60万t/a焦化工程,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80万t/a焦化 工程(其中分配给本项目的产能为40万t/a)共计160万t/a焦炭产能,按20% 减量整合,最终本项目整合后的产能为128万t/a。

为深入贯彻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污染防治三 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结合河南省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的总体 规划和安阳市焦化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现状,按照安阳市政府关于淘汰落后 产能,实现焦化资源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利源集团决定成立全资 子公司河南利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新能科技),由该公司 承建安阳市焦化行业资源整合方案中规划的392万t/a焦炭产能内的128万 吨/年焦化及煤气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属于安阳市焦化行业区域整合项目 之一,通过安阳市焦化企业的减量置换,可实现“绿色发展、减量集聚、 提质增效”的目标。

河南利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 128 万吨/年焦化及煤气综合利用项 目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安阳市殷都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2020-410505-25-03-003406,备案证明见附件 1),属于承接产能资源整合 重组任务的新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对工程投产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做出系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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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概述

和评价,论证工程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并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为此,河南利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 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2)。接受委托后,我公 司通过实地调查并根据该项目和当地环境实际情况,确定评价工作深度。 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读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调查的实际情况, 本着科学、求实、客观、公正的精神编写完成了《河南利源新能科技有限 公司新建 128 万吨/年焦化及煤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2 工程特点

拟建项目是承接区域产能资源整合重组任务的新建项目,实现了区域 产能减量替代;通过装备升级和加强环保措施,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量。 拟建项目为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的周边企业提供焦炭、粗苯、焦油、 乙醇等,采用先进的焦炭及煤气综合利用生产工艺,符合产业集聚区的主 导产业和发展方向。

拟建项目用地全部为新增工业用地。

拟建项目以洗精煤为原料,采用 6.25 m 捣固焦炉生产冶金焦,同时生 产焦炉煤气、焦油、硫铵以及粗苯等副产品;配套建设的干熄焦装置,属 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类项目。富余煤气采用甲醇—二甲醚羰基化工艺生 产无水乙醇,实现煤气 100%利用并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形成上下游一体 的产业链,将焦化、能源、化工产业有机结合,构成在省内乃至全国具有 领先地位的资源友好型、生态环保型循环经济产业。

该项目主要废气产生环节为备煤破碎烟尘、机侧炉头烟尘、推焦烟尘、 焦炉烟道废气以及化产回收各储槽的放散废气等,项目建设需做好污染防 治和清洁生产工作,采用完善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煤气制乙醇工段产生 的废气均为可燃气体送加热炉作为燃料使用不外排。

针对不同设备的噪声特性,工程中分别采取设置消音、隔声、减震等 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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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概述

针对不同固体废弃物的不同性质,拟建项目采用了相应的处理、处置 方式,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1.1.3 环境特点

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安阳市属于《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文)中重点区域内的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

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安阳市,不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属于大气 污染防治重点单元。

拟建项目所用土地是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三类工业建设用地; 拟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 敏感区域范围内,周围没有文物保护单位。

距离拟建项目较近的敏感点有东傍左前街、李村、清峪村等,均不在 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

1.2 评价工作过程

河南利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承 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导则、规范要求及评价工作需要,在依程序 开展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现状监测等环评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 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是环评工作过程回顾:

2020 年 1 月,受利源新能科技邀请,我公司派技术人员对利源煤焦公

  • 司、拟建项目厂址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收集相关资料。 2020 年 1 月 23 日,我公司正式接受委托,项目启动。

2020 年 2 月 23 日,建设单位在河南利源煤焦集团网站进行了首次环 评公示。

2020 年 4 月 20 日~4 月 30 日,建设单位在河南利源煤焦集团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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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概述

进行了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附近村庄进行了张榜公示,期 间分别于 4 月 22 日和 4 月 24 日在安阳日报上进行了信息公开。

在两次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或建议。

2020 年 5 月 6 日,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进行了上报前的全文公

示。

1.3 分析判定情况

1.3.1 环评文件类型及审批级别判定

拟建项目属于炼焦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该项目属于“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35 炼焦、煤炭热解、电 石”,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关于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目录(2019 年本)的公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6 号)及《关于 进一步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2019 年 8 月 29 日),本项目审批部门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1.3.2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判定

本项目采用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 6.25 米,年产焦炭 128 万,并配套 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允许建设。

安阳市焦化行业资源整合方案中整合重组建设焦炭总产能为 392 万 t/a,这部分焦炭产能布局在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本项目为规划建设的 项目之一。

本项目采用“分段加热、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等焦炉加热精准控制技 术”、“荒煤气上升管余热回收”、“干法熄焦”、“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后回用”、 “焦炉煤气制乙醇”等技术,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八、钢铁——2、焦炉加热精准控制、 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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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概述

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炭基材料、煤沥青制针状焦、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 荒煤气和循环氨水等余热回收、低阶粉煤干燥成型-干馏一体化等先进技术 的研发和应用、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烟 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1.3.3 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判定

1.3.3.1 《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014 )

按照“全市焦化行业布局更优、产业集中度更高”的要求,本项目选 址位于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安阳市安阳县铜冶镇),项目建设有助于 安阳市焦化产业集群化发展,推进该区域的工业化进程,做大做强区域战 略性支撑产业,符合《河南省主体功能区划》(2014)对国家级重点开发 区域的规划要求。

1.3.3.2 《安阳市 “ 十三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安阳市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化工 统一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执行《河南省燃煤电 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超低排放。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 警,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县(市、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合理设定资源能 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项目采取行业内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 属于区域资源整合项目,安阳市实施顺成集团、利源煤焦、鑫磊集团、豫 龙集团、林州新达 4.3 米焦炉产能按照 20%减量整合重组,其中本项目建 设 128 万吨/年焦化工程,产能和煤炭消费量属于减量置换;生产废水和生 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安阳市 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1.3.3.3 《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调整)( 2019-2025 )》及 规划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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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概述

《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规划环评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取得环评批复(豫环函【2018】16 号。2019 年 1 月,安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工业【2019】19 号)文对《安阳市新型化 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进行了批复。对比此规划,本项目 选址位于化工新材料板块,与规划不相符。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铜冶片 区是安阳市唯一的煤焦化产业园,全市主要的焦化企业也集中布局在该园 区内,按照“全市焦化行业布局更优、产业集中度更高”的要求,拟由安阳 市新型化工产业园铜冶片区承担安阳市焦化产业整合升级的主体任务。为 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加快推进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建设,满足园区长远 发展需求,安阳市政府提出对园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委托石油和化学工 业规划院于 2019 年 12 月编制完成了《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 划(调整)(2019-2025 年)》,主要对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铜冶片区内容 进行调整规划,水冶-彰武片区保持原规划内容不变。目前《安阳市新型化 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调整)(2019-2025)》规划环评已通过专家评审, 正在报批修改中。

本项目属于《安阳市焦化行业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中的区域资源整合 焦化项目,不属于园区禁入项目清单中的项目。选址位于规划调整后的焦 化产业转型升级(清洁能源)板块,符合园区产业规划要求,用地性质为 三类工业用地,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工程供给,循环冷却水补水为厂区废 水深度处理站中水,回用比例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项目废水经深度处理后 全部回用,浓水经管式膜过滤+弱酸阳床+电渗析浓缩+MVR 蒸发处理,项 目废水不外排。项目符合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 设备,具有可靠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污染物均可以稳定达标排放;符 合园区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产业园区产业链条 的延伸,不属于园区产业选择及发展方向中的禁止类;本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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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概述

200000 万元,项目占地 65.971 公顷,投资强度 3032 万元/公顷,满足园区 投资强度要求。

1.3.3.4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本项目位于安阳市新型化工产业园铜冶片区,不在安阳市各集中饮用 水源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项目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安阳市集中饮用水 源造成不利影响。

1.3.4 环境影响分析判定

1.3.4.1 环境空气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废气污染源的最大影响程度,项目废气污染源最 大占标率为 115.95%(炉体苯并芘),占标率 10%的最远距离为 1275m。根 据(HJ2.2-2018)的要求,确定项目大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

项目 D10%最大为 1275m;考虑本项目的污染源特征、当地的地形特 征和项目占地边界等情况,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焦炉烟囱为 中心(原点),从厂界四边向东、西、南、北方面扩至 2.5km 处,即南北 边长 6.2km 东西边长 5.6km 的矩形(6.2km×5.6 km,包含厂区面积)。 1.3.4.2 地表水

拟建项目产生各类废水 203.61m3 /h,其中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共计 63.45m3 /h,进入拟建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等清净下 水产生量 140.16m3 /h,去废水深度处理零排放系统。项目酚氰废水处理站 由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深度处理零排放系统、浓水处理单元及 污泥处理单元等组成。废水处理站出水分质回用,深度处理零排放系统 浓水处理系统采用“管式膜过滤+弱酸阳床+电渗析浓缩+MVR 蒸发”。 综上,项目废水可以实现不外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①表 1 注 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 境的,按照三级 B 评价”;②(5.2.2.2)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 B。因此,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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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概述

1.3.4.3 地下水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 A 地 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石化、化工行业焦化项目, 拟建项目场地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Ⅰ类;建设项目拟建厂址地 下水敏感程度为“较敏感”;综合判定拟建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等级为一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一级评价 调查面积为≥20km2 。本次工作评价范围如下:北部以东傍佐村—西鲁 贤村一带,西部到山前,南部到东子针村一带,东部到双全水库,面 积为 23.9m2 ;为了刻画流场特征,调查范围适当外扩,调查面积 42km2 。 1.3.4.4 声环境

本工程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 GB3096 规定的 3 类地区,根据《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要求,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等级确定为三级。根据声评价等级要求,本次声环境影响预测范围确定为 厂址边界外 200m。

1.3.4.5 土壤环境

本项目为“炼焦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附录 A,项目类别属于“Ⅰ类”;项目占地 65.971hm2 ,属于大型 项目;项目周边有耕地和居民区,因此周边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对 照土壤导则,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调查评价范围为 厂界外扩 1km。

1.3.4.6 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风险评价工作级别 划分依据见表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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