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简明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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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简明手册

  • 1、什么叫村民?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村民是户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并参与自治组织活动的公民。村民自治 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 来管理本村的事务。

  • 2、什么是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它作为基层的群众性自 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

  • 3、村民委员会如何设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 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 少的民族的成员。

  • 4、村民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任期多久?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可以连选连任。

  • 5、怎样选举村委会成员?

  • (1)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

  • 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2)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 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 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6、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时候,候选人应当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1)候选人须年满18周岁;(2)候选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候 选人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7、破坏选举的法律后果有那些?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 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 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 选的,其当选无效。

8、村民会议是如何形成的?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 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 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 议。

9、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吗?

村党支部书记只要是本村选民,又具备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可以兼任 村委会主任,而且提倡这样做。但必须按照法定的选举程序,由全体选民直接 选举产生。不得由乡(镇)党政组织指定村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也不得将其 直接定为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

10、村民的民主监督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1)通过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 报告,对村民委员会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2)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 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效果和其他行为进行民 主评议,进而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村民委员会干部进行罢免;(3)建立村务 公开制度,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

11、外来机关、团体或个人能否参加村委会组织?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 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 村规民约。

12、农村妇女代表会如何设置?农村妇女代表会主任有没有薪金待遇?

农村妇女代表会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推 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农村妇女代表会每三年换届一 次,换届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

农村妇女代表会主任的经济报酬应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

13、农村妇女代表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或妇女大会决议;(2) 加强与本村其他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 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本村妇女组织化程度;(3)加强 农村妇代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检查考 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1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哪些?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 民集体所有;(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在自留 山、自留地上虽然可以进行经营并将所获得的产品归其个人所有,但是,农民 对该自留地、自留山并不享有所有权。

15、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谁来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16、集体土地原属乡(镇)所有,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不存在的情况 下,土地归谁?

原属乡(镇)的土地,如果乡(镇)不存在了,应当将此土地确定为下一 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所有,而不得收归国有。

17、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是谁?主要有什么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我国 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18、农民承包土地的矿产资源归谁所有?

我国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 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 的所有权。

19、土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0、农村土地应由谁来发包?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履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 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 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21、什么情形下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

承包期内,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 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如果承包方是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无须办 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22、需要调整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给村里新增人口时,应该用什么样的土地?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23、父母因承包所欠下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我国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 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4、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否需要签订合 同?

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方式将 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书面流转合同。

2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 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6、交回或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可否获得补偿?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 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7、哪些情形下,应当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2)承包 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3)承包土地被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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