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简明手册
- 1、什么叫村民?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村民是户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并参与自治组织活动的公民。村民自治 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 来管理本村的事务。
- 2、什么是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它作为基层的群众性自 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
- 3、村民委员会如何设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 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 少的民族的成员。
- 4、村民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任期多久?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可以连选连任。
5、怎样选举村委会成员?
(1)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
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