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工程 设计 防火 规 GB50183-2004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gineering
自2005-3-1 起执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
第28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为标准,编号为GB50183-2004,自2005年3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必须严格执行。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GB50183-93及其强 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前言
本规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标准 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对《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GB 50183-93进行修 订基础上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编制组对全国的油气田、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田陆上终端开展了调研, 总结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经验,并积极吸收了国外有关规的成果,开展了 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 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共分10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区域布置、石油天然气站 场总平面布置、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油气田部集输管道、消防设施、电气、液化天然气站 场等。
与原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GB 50183-93相比,本规主要有下列变化:
1.增加了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低温储存工程、油田 采出水处理设施以及电气方面的规定。
2.提高了油气站场消防设计标准。
- 3.容更为全面、合理。
本规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油气田及管道建设设计专业标准化委 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石油天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在 本规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节能与标准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3号:邮政编码:10008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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