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资料---收集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网站删除
关于我省长江远期防洪(潮)设计水位
及沿线建筑物设计标准的通知 (苏水计(1997)210号)
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江堤达标建设任务,我 厅已以苏水管(19970)80号文通知印发了《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 设修订设计标准》。这次江堤达标建设的标准,是采用“长江流域综 合利用规划”(简称“长流规”)提出的防洪(潮)设计省委(不考虑 台风影响情况),即规划的近期治理标准。远期需再进一步提高。 考虑到近期达标建设工程实施时,应为远期进一步提高标准留有改 扩建余地,特别是沿江建筑物的仅供、改造、重建,尤需结合远期 标准一并研究处理。现就长江远期防洪(潮)设计水位和有关建筑 物设计标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远期长江防洪(潮)设计水位
由于长江工情、水情变化,沿江洪(潮)水位与五十、六十年 代相比呈明显不断增高的趋势。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分析,“长流 规”
提出的不考虑台风影响情况的设计水位,大抵相当于90年代工情、 水情条件下的50年一遇洪(潮)水位(指洪、潮及台风增水综合因 素的组合频率),从保障沿江经济区的安全和长远发展来看,这一 标准是不够的。经综合分析研究,规划远期(2010年)洪(潮)设 计水位,采用按90年代工情、水情调整分析的100年一遇洪(潮)水 位。沿江主要控制站100年一遇防洪(潮)设计水位如下:(米,吴 淞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