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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行临时用工人员用工管理,有效防范 用工风险,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 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用工人员是指不与我行直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务协议的顾问、实习生,以及与第三方合作单位(以 下简称“第三方”,该单位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业务资 质)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本行工作的劳动者,包含但不限于:前台、文 员、司机、水电工、客服座席、科技值班人员、业务协助员、销售助理 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临时用工人员用工应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 “因岗定员,控制数量,择优聘用,依规审批”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涉密、重要风险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用工人员。
第六条 临时用工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均归本行所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临时用工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