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购销合同
-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法规的规定,本 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猪用全价饲料
二、规格要求:2S-CD-20、JD140#、FW000#、H212#、特快8#
三、交货地点: 交于养猪场
四、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后付 30 万 , 分批送至后分批付清余款 。
五、违约责任:
供方延期供货的,每超过一天,按总货款的1 %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承担需方的全部损失。
需方中途退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 提货部分货款总值1%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供方实际支 付的代为保管的费用。
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需方延期付款的,每超过一天,按总货款的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货款总值的20 % 向对方支付违约
金。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的,均应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