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Zhaogang.com Inc
(「 本公司 」)
(受制於同股不同權及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的申請版本
警告
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 」)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 」)的 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
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 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 表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本公司的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
(a) 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 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
(b) 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本公司的保薦人、顧 問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 售仍屬未知之數;
(c) 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後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 分轉載;
(d) 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作出更新或修訂;
(e) 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 通告、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 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
(f) 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
(g)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聯屬公司、本公司的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 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
(h) 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
(i) 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 法例註冊;
(j) 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訊的發布可能受到法律限制, 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 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
(k) 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 及╱或上市申請。
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 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