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危险货物会与水起化学反应,产生易燃和 % 或有毒气体。扑灭涉及这些危险 货物的火的最有效方法是用干燥的粉末状惰性材料将其焖熄。但是,船上可供使用的合适惰 性材料是有限的。为正确使用惰性材料而接近火也会有危险。因而,最适当的灭火方法可能 是使用大量的水。即便水可能与所涉及的危险货物起反应,这对火仍会有整体冷却效应。
!"#"& 按 ’()*’ 公约要求,船舶设有一定数量的水雾 % 水柱两用喷口。大部分火灾应急 措施表建议将这些喷口在用于消防时设定为喷雾。从一定距离以外使用水柱,也可产生水雾。 一般建议用这种方法产生水雾。但是,在近距离将水柱直接喷到火上是危险的,这会使燃烧物 扩散。
!"#"! 火灾应急措施表中的用语“大量的水”系指按 ’()*’ 公约第 ++ , - % $ 条要求,用四 股水柱为最佳消防提供的最低限度总水量。对此,船长和船员应知道在具体堆装位置可能遇 到的实际限制。
!"#". 采用“使用大量的水”或“用尽可能多的水龙带喷水”的意见可能会在船舶稳性方 面与船舶安全相抵触。应考虑船体因船内水量增加而承受的应力。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 如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用于甲板下的事故,在该系统启动前应关闭所有舱口和通 风口调节门并停止通风。如看到烟从舱口周围出来,应使用可用的合适材料堵漏。
!"-"大部分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使用二氧化碳( /(- ),但有些系统用氮( 0- )作为灭火 介质,应按船上的说明处理。防火控制图有时会规定对特定船舱使用特定数量的气体。如涉 及着火的危险货物,气体用量超过此规定不会有好处。
!"-"1 船舱在火扑灭后的冷却时间相当长,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此,重新打开舱口是 极为危险的,灭火气体会溢出,空气会再次进入舱内使火重又燃起。应按船上对此情况的说明 处理。
!"-"$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并非对所有火灾都有效。火灾应急措施表可含有这方面的 具体信息。
!"1 固定式压力水雾系统
!"1"# 在某些船(如滚装船和车辆渡船)上,有些货舱可装设喷淋或水雾系统替代固定式 气体灭火系统。船上会有说明,应按该说明处理。
!"1"封闭货舱在火扑灭和该舱冷却之后,应通风清除烟气和有毒气体。通风设备应为 经核准的安全型除烟设备。监控邻接舱壁和甲板,可得到舱室正在冷却的证据。此后,消防队 应搜索任何残余微火并检查四周货物。火扑灭之后,应监视货物直至其达到正常温度。
!"$ 泡沫
一般情况下,泡沫是易燃液体火灾的有效灭火介质。泡沫在液体上形成一个层面,由此排 除氧气和减少热量。但是,它用在着火固体物质上的效果较小。泡沫大都含有水分,如因有害 化学反应而限制用水,即不应使用泡沫灭火。
!"& 干燥化学品
干燥化学品可能是扑灭涉及与水起反应物质和金属的火的有效灭火介质。干燥化学品不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