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日期条款集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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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考试关于日期的总结

序号 时 间 法律法规名称 相关条款事项
1 1 小 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 2 小 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2小时。
4 《消防法》 消防重点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5 《安全生产法》 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
知生产经营单位。
6 1 日 《特种设备安全法》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进行试运行
和例行安全检查。
7 《行政处罚法》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8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 办法》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 次;
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 次。
9 《工伤保险条例》 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的;
10 2 日 《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11 《行政处罚法》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12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
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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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
合条件的, 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烟花爆竹运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16 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
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 将销售
17 3 日 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
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18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应自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 数量向
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19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
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
可证》 。
20 民爆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进行验收后并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
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21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自购买或销售之日起3日内
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2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煤、非煤、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安
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 学时。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的销售、购买单位应在销售、购买后5 日内将所
2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销售、 购买化学品的品种、 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
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
2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 核发《民用爆
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25 5 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
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
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
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26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要求,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
27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监部门、煤监机构应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
步查证。
28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在5日内向原
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29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
规定》
对提请关闭的煤矿,有关人民政府应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不予关闭的决定。
3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向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公安机关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
3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报。
道路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
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2 7 日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
33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实施可能危及危化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的7日
前书面通知管道单位。
34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
在七日内依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5 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6 《建筑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
。
37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进行消防设计
、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8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3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监部门收到
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 应在10 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40
10
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的,
应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企业在安全使用许
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发证机关
提交证明材料。
41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
发相应的证书。
4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在变更后10 日内,到原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43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
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
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
照前款规定处罚
44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每 15日分别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监察情况。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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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
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7 《建筑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
工许可证。
4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梯应当至少每 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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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5日
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
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
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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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
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不服的,可
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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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
面统计分析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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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后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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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所在地县级
安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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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
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生产企业,应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监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
56 安监部门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安监部门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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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受理申请的安监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材料和经营场所进
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58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对符
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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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向市级公安机
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
6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部门、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核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
6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料报送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
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
6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分级属地原则,向
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64 20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
办法》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监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
工作日。
6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
新建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向所在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 初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66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发证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
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6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危险化
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自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
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文件、资料。
68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改、扩建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自设项
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6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
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
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
70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 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71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
法》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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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
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自收到申请
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
7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
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申请人应提交证明材料。
7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人安监部门或县级安监部门应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
77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监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对对符合条件
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78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 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
售许可证》
79 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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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直辖市
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8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
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82 《工伤保险条例》 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3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
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日。
84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届满需延期的,应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85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
起 30日内审查完毕。
8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进行现
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8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县级安监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8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使用单位应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
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8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依《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日。
90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
出定期检验要求。
9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9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给i烦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
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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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每月召开一
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94 《建筑法》 在建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
发证机关报告。
95 法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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