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食堂财务核算流程及方式
为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促进单位健全内部财务控制机制, 规矩行政事业单位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现 将有关切意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位食堂实行委托(承包)经营的收支管理
单位内部食堂委托公司或承包给个体商户经营管理的, 需签署委托(承包)协议。双方根据实际用餐人次按月据实 结算工作餐费,单位凭委托(承包)协议、单位审核确认的 实 际用餐人次结算清单和被委托方开具的发票按规则列支。 各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工作午餐补助经费 划 转文件及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列收列支。
二、 单位自办食堂的收支管理
(一)单位自办食堂的核算要求
- 食堂应单独设账独力核算。由单位申请设立食堂一般 存款账户,开设专项食堂账套自行进行核算管理。
(1) 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食堂一般账户,用于食堂 收支结算业务。
(2) 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3) 年终盘点结算,净节余转入单位基本账套的其他 收入。
- 单位日常用餐人数较少而自办内部食堂的,除财政资 金指标外,其他资金的收支应全部纳入单位基本账户进行管 理。收取的个人伙食费存入单位基本账户,支出从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