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储运分公司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物资提发运
第一条 根据到货预报和货物通知单,提运人要及时向承运部门办理提货手 续。现场查清到货情况,协同有关人员确定货位,安排卸货。
第二条 提运人员必须根据货单,认真检查车封、货物是否完好。如发现包 装损坏、短缺等情况,要会同承运部门当场分析原因,做好普通或商务记录,双 方签认,以便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条 提运人员在卸货后,连同有关资料在当日内向保管员交接清楚,物 资在未交保管员之前,不准开箱或拆卸包装。
第四条 提运人员在整车物资装卸完后,要及时通知所管物资的保管员,准 备好货位,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第五条 提发运物资要及时准确,提运人员和保管员现场交接,按发料单逐 项逐件核实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资料、到站和收货单位,认真办理 交接手续。
第六条 提发运物资要根据物资的性能、形状和运输要求,做到包装牢固, 装卸方便,标记明显。
第七条 根据提发运物资的品种、数量、重量、外型尺寸,准确编制运输计 划。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运输车辆,及时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条 物资提发运,提运人员必须现场监装监卸。装卸重要物资时,仓库 主任应亲临现场,做好组织与协调指挥工作。
第九条 装卸物资前,提运人员应向装卸人员提出安全要求,明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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