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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鉴于:
(弃权股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 公司百分之 ( %)的股份;
(股权出让方)为 公司的另一股东,依 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 公司百分之 ( %)的股 份;
年 月 日, 公司依法召开公司股东 会,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 (股权出让方)向 (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 公司百分之
( %)的股份。
(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股东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 有限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股东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 并承诺在该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反悔。
3、本股东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 有限公司章 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放弃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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