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 非企 业会 计制 度
民 间非 营利 组织 会计 制度
国 务院 有关 部委 、有 关直 属机 构, 各盛 自治 区、 直辖 市、 计划 单
列 市财 政厅 ,新 疆生 产建 设兵 团财 务局 :
为了 规范 民间 非营 利组 织的 会计 核算 ,提 高会 计信 息质 量,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会计 法》 以及 国家 有关 法律 、行 政法 规, 我部 制定
了《 民间 非营 利组 织会 计制 度》 ,现 印发 给你 们, 于2 01 X年 1月 1日 起 执 行, 民办 非企 业会 计制 度。 执行 中有 何问 题, 请及 时反 馈我 部。
2 01 X年 八月 十八 日
民间 非营 利组 织会 计制 度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了 规范 民间 非营 利组 织的 会计 核算 ,保 证会 计信 息的 真 实 、完 整,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会计 法》 及国 家其 他有 关法 律、 行 政 法规 的规 定, 制定 本制 度。
第 二条 本 制度 适用 于在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境 内依 法设 立的 符合 本制 度规 定特 征的 民间 非营 利组 织。 民间 非营 利组 织包 括依 照国 家法 律、
行政 法规 登记 的社 会团 体、 基金 会、 民办 非企 业单 位和 寺院 、宫 观、
清真 寺、 教堂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