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 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 法规和规
章,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
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 、 评估 、 审核,并依
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
第三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 。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
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