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4-6-23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勇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先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 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 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 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 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八大以 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 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 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 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十分必 要。
2013年10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收到此件后,法制办先后两次书面征 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5600多条有效 意见;赴5省市实地调研;多次召开企业和行业协会座谈会及专家论证会,反复协调部 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制办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农业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对送审稿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
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 要求,在修订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进一 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生产经营者 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二是建立 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 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 相关制度,提高标准、全程监管。三是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 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 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四是 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引导各方有序参与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