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QBC-140-2016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乘用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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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QB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QB C-140—2016

代替 Q/LQB C-140-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乘用车)

(报批稿)

2016 - 04 - 07 发布

2016 - 04 - 07 实施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

Q/LQB C-140—2016

前 言

为明确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整车(包括随车的各种液体、油脂、空调制冷剂)及其零部件、 制造材料(包括各种粘胶、密封胶、减震胶、油漆)中禁限用的物质及其含量要求,特此编制本技术标 准。

本标准在Q/LQB C-140-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乘用车)》基础上修订,与Q/LQB C-140-2014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4.2 禁用物质浓度限值增加 表1 汽车涂料中不得人为添加和使用的物质;

——删除关于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本标准由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用车技术中心整车部。

本标准起草人:刘锦秋。

本标准于2013年9月首次发布,2014年11月第一次修订,2016年4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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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QB C-140—2016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乘用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包括随车的各种液体、油脂、空调制冷剂)及其零部件、制造材料(包括 各种粘胶、密封胶、减震胶、油漆)中禁限用的物质及其含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乘用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512-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30512-201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均质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 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 相同的材料。

3.2

禁用物质 prohibited substances

指对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环境具有危害及潜在危险,在汽车产品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

3.3

检测单元 test unit

经过拆分和取样,可直接提交检测的材料;根据材料的均匀性,检测单元可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 均质。

3.4

非均质检测单元 non-homogenenous test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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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QB C-140—2016

由若干种材料不均匀组成,无需或难以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

4 汽车产品禁用物质技术要求

4.1 禁用物质范围

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指以下6种物质:

  • a) 铅(Pb)或其化合物;

  • b) 汞(Hg)或其化合物;

  • c) 镉(Cd)或其化合物;

  • d) 六价铬(Cr6+);

  • e) 多溴联苯(PBBs);

  • f) 多溴二苯醚(PBDEs)。

4.2 禁用物质浓度限值

  • a) 除附录A 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种均 质材料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 0.1 %,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 ;

  • b) 汽车离合器摩擦片、制动衬片中不得含有石棉纤维物质;

  • c) 汽车涂料中不得人为添加和使用表1 中所列的物质。

表1 汽车涂料中不得人为添加和使用的物质

项目 物质
挥发性有机物 苯、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
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 汞(Hg)、砷(As)、铅(Pb)、镉(Cd)、锑(Sb)、六
价铬(Cr6+)

4.3 对禁用物质的豁免要求

4.3.1 豁免要求

  • a) 附录A 中规定了对禁用物质豁免的要求;

  • b) 附录A 中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国家标准要求适时做出调整;

  • c) 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4.3.2 其它豁免条件

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一种,供应商应在产品ET阶段 向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提出产品禁用物质豁免申请(豁免申请单模板见附录B)。

  • a) 产品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它物质或材料所替代;

  • b)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

  • c)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 d)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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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 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5 禁用物质的检测

5.1 检测单元

检测单元有以下几种:

  • a) 构成汽车零部件的均质材料;

  • b) 汽车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

  • c) 汽车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最小重量小于10 mg,或者最小体 积小于1.2 mm3 的非均质单元不用拆分,可以直接检测。

5.2 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提出的六种禁用物质的检测建议分别按QC/T 941-2013、QC/T 942-2013、QC/T 943-2013 及QC/T 944-2013等四种方法进行。

5.3 合格判定

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所有组成单元中,禁用物质含量经检测均满足4.2的要求,则判定该零部件产品 合格;如果任意一个组成单元不满足4.2的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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