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 XX 高速公路 XX
标准化实施细则
二 ○ 一三年四月
工地标准化实施细则
1、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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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一三年四月
1、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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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满足业主对进度和质量要求,充分
体现企业施工水平和形象的原则编制本施工组织设计。
2.1.1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篇
2.1.2招标文件补遗书
2.1.3《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2.1.4XX高速公路A合同段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B1段、B2段、修复
设计第一册~第三册)
2.2交通部颁发现行公路工程标准、规范、规程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 018-97)
(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6)《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8)《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1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T019-98)
(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1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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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规格系列》(JTT663-2006)
(14)《公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JT/T 391-2009)
(1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16)《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17)《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
(18)《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
(19)《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
(1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21)《公路降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
(22)《公路隧道道设计细则》(JTG/TD70-2010)
(23)《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24)《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G F60-2009)
(2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8
(2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27)《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TD71—2004)
(2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GB50010—2001)
(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2)《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 2007)
(4)《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 T 152-2008)
(5)《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
(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7)《公路工程基粧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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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93)
(9)《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 E50-2006)
我局拥有的科技成果,施工成果,机械设备状况,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 以及多年来积累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Q):ISO9001:2000,对应的国家标准称为GB/T19001-2000
环境管理体系(E):ISO14001:2004,对应的国家标准称为GB/T24001-200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OHSAS18001,对应的国家标准称为GB/T28001-
2011
1 路基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 查和核对。调查沿线施工区域内地下、高空电力电线、通讯管线,工程建筑, 水系分布,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资料,了解各区域的交通条件,根据勘测资 料总结各施工区域的施工条件,供施工决策和规划。
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管理规定报批。
3 路基开工前应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 对各类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1.1.2 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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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进行复测。对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放 样和检验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于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 的标志。所有导线复测、中线复测、水准点复测和增设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 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 求。
2 施工放样:按设计文件提供的设计数据和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导线点、水 准点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地形放出挖方路基及填方路基的边桩、中桩,以及结构 物基坑界桩并标明开挖边界线和填筑边界线。
1 场地清理:
1)依据设计文件测量放样,确定工作界限,根据施工区域地形、地貌、植 被及覆盖层土质情况以及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其它情况,制定清理工作程序以及 清理工作内容;
2)路基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截水沟与 起坡线之间的植被应尽量保护),砍伐的树木应移植于路基之外,进行妥善处 理。
3)填方路堤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取 土坑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
4)路堤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用原地土或砂性土回填,按 规定进行回填;
5)对路幅范围内、取土坑的原地面表层腐殖土、表土、草皮等进行清理, 填方地段还应按设计要求整平压实。
6)清出的表层土应租用临时用地集中堆放,场地宜选在填挖交界处,用于 后期绿化用土。建设单位在编制投标控制价时应考虑由此产生的临时征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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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基底换填,换填深度不小于
30cm,基底横坡陡于1:5时,基底坡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m,并予以 夯实。开挖台阶土应移除,且台阶应与路基同步填筑压实。
1)路基工程土石方开挖前按照原地形、地貌进行临时排水规划,把开挖断
面以外的汇水排出开挖断面以外,避免汇水汇集在开挖断面内,造成路基填料 不适宜的影响,临时截水沟、排水沟与原水系永久排水沟接通;
2)对于处于水田、山坳路段,首先开挖纵横向排水沟,疏平地表水;
3)开挖纵横向排水沟自然排水有困难的路段,应设集水坑,采取人工强制
排水;
4)在路基范围内设计设置的过水构造物,施工前在构造物一侧开挖临时排
水沟,排水沟不影响构造物正常施工,并保证水流畅通。
1.2.1 一般规定
度,预留的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
2 在整个施工期间,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3 边坡坡顶坡侧应休整成圆弧过渡形,圆弧过渡占用的土地应在红线范围
内。
按设计文件提供的设计数据和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导线点、水准点结合施工 现场实际地形放出挖方路基及填方路基的边桩、中桩,以及结构物基坑界桩并 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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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工序见图1.2.3.1。
弃土或利用土
施工测量 路基临时排水设施 土工试验 路堑开挖
压实度检验 上路床碾压 路床试验路段 测量放样
边沟
2 应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若边坡实际土质与设计勘探的地质资料不 符,特别是土质较设计松散时,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修改设计的意见,经批 准后实施。
3 高路堑边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格按设计图纸分级进行,防止边坡 失稳产生滑坍等高边坡灾害,对有可能产生滑坍等边坡应先施作锚固工程等进 行加固,方可进行下级边坡开挖。严禁掏洞取土,严禁采用爆破施工。
4 在高路堑边坡地段一般山体含水量大,在渗水量大的部位应及时有针对 性地按设计要求施打排水平孔。为确保高路堑地段路基稳定应在边沟底设置复 式渗沟,防止山体水渗入路基,产生隐患。
5 开挖面高度每3~4m在挖掘机作业高度范围内应对开挖坡面进行一次修 整,按设计坡率、线形,采用机械进行,同时应采用全站仪对已开挖边坡进行 一次复核,以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不超挖,才可继续施工。
6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配备坡比架、卷尺等随时对开挖边坡进行检查,以 指导机械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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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果在指定设置弃土场的地方不能满足堆积弃方数量时,应停止开挖,
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8 沿溪及山坡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应选择可行的措施,防止造
成废方侵占良田、河道,损害民房及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构造物。
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路基开挖时,如遇特殊土质时,是否改良利用或 废弃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
准。
若短而深的路堑,可采用横
挖法施工;若较长的路堑, 可采用纵挖法施工;若路线 纵向长度和挖深超过20米的 路堑,宜采用混合式开挖
法。
11 土方路堑开挖时,
应设不少于4%的纵向排水
坡,待按此施工贯通之后,应自线位较低处起纵向整修路槽。
1.2.3.2 石质路堑开挖
1 石质路堑开挖施工工序如图1.2.3-2。
2 凡是石质边坡均要采用光面爆破技术,降低爆破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视 图1.2.3.2 石方爆破施工工序图
山体稳定性、裂隙发育程度确定是否取消圬工砌体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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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挖拉槽应自拉槽的两端中部首先起爆,形成数个临空面,然后采用深 孔梯段爆破,向拉槽中部推进,拉槽施工应采用竖孔爆破方式,严禁采用平孔 爆破的方式施工。在距设计坡面3~5米范围内应采用光面爆破。对于不做圬工 砌体防护工程的边坡可取消台阶,按第一级台阶的坡率一坡到底。光爆坡面要 求竖孔炮眼的间距不大于1m。
4 爆破法开挖的路段,如空中有缆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还应调 查地下有无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 建筑物结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然后制定爆破方案,应确保空中 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处建筑物的安全。
5 根据设计的炮位、直径和孔深打眼,原则上应使用潜孔钻钻孔,当工程 量小,工期允许时,可采用人工打眼,但应得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
6 光爆后,应该清刷边坡,从开挖线往下分级清刷边坡,下挖2~3m时, 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石和次 松石,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边坡上不得有松石、危石,松动部分 的岩石,应清除。对于探头孤石,在评价其稳定性后或考虑景观设置或采取相 应技术措施后,确保安全时可考虑予以保留。如因过量超挖,应用浆砌片石衬 砌超挖的坑槽。
7 石质路堑路床顶面宜使用密集小型排炮施工,炮眼底标高宜低于设计标 高10~15cm,装药时宜在孔底留5~10cm空眼,装药量按松动爆破计算。
8 石质路床有裂隙水时,应采用渗沟连通,渗沟宽不宜小于30cm,渗沟底 略低于坑洼底,坡度不宜小于6%,使可能出现的裂隙水或地表水由浅坑洼渗入 深坑洼,并与边沟边接。如渗沟低于边沟则应在路肩下设纵向渗沟,沟底应低 于深坑洼底至少10cm,宽不宜小于60cm;纵向渗沟由填方路段引出。渗沟应填 碎石,并与路床同时碾压到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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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石方路堑的路槽底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如过高应辅以人工凿平,
过低应以开挖的石屑或碎石填平并碾压密实稳固,严禁用土整平。
1.2.3.3 挖方路基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1 路基挖方至完工断面后,如仍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
度和深度继续挖除,用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规范规定的压实度。在回填 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 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
混杂的地方,应把适用材料独立地挖出来,以供填方使用,且不得被非适用材 料污染。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弃方处理。
3 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
理工程师确定。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 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适用
于草皮种植的表土应储存于指定地点,否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建设单位在编 制投标控制价时应考虑此时的临时征地费用。
1 施工工序见图1.2.3.4;
2 路基土石方、排水沟及边
沟已施工完成,压实度、弯沉值 符合要求。排水沟及边沟的断 面、边坡坡度、纵坡坡度和排水 系统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 施工单位应恢复各项标 桩,按设计图纸要求和《公路工 程质量评定标准》(JTGF80/1-
路基全面检查
编制整修方案和计划 监理工程师审批
截水沟整修
路堑边坡整修 坡面修整 路堑防护
路床顶层整修 平整度、横坡整修
路基排水沟整修
线外排水系统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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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堑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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