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陈炳建,新钢医院院长,2013年8月10日,因涉嫌不报 、 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
留 。
以上6人建议由司法机关采取进一步措施 。
(三)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与组织处理责任人员 。
1 、 刘法强,文安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安全监管 、 质监等工作 。 在安全监管 、 质监部门 对新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上,存在部署不够到位 、 整改不够及时彻底等问题,负有 重要领导责任 。 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 。
2 、 郭栋,文安县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 、 局长,负责安全监管局全面工作 。 县安全监管 局对新钢公司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综合监管不到位,未能杜绝人员无证作业的违规问 题,未能及时排除由教育监管不到位带来的事故隐患,郭栋作为县安全监管局局长,负有 重要领导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3 、 韩立德,文安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分管法制 、 执法队工作 。 其分管的执法四队在 巡查检查工作中,未能杜绝企业人员无证作业的违规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导落 实不够彻底,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4 、 李小娟,文安县安全监管局执法四队负责人,负责新镇镇辖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 作 。 其工作中,对于制氧厂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并按照相关要求管理不清楚,对制氧厂作 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不够细致,对于已经查明的事故原因未能在日常监管中发现 、 解决, 缺乏相应的业务知识,负有直接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
5 、 薛彦强,文安县质监局党组书记 、 局长,负责县质监局全面工作 。 县质监部门对新 钢公司制氧厂特种设备年检情况监管 、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工作未全面落 实到位,存在工作上的疏漏,薛彦强作为县质监局局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 政警告处分 。
6 、 杨志刚,文安县质监局纪检组长,分管安全监察大队工作 。 对新钢公司制氧厂特种 设备年检情况监管 、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工作未全面落实到位,存在工作 上的疏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7 、 杜占杰,文安县质监局安全监察大队中队长,分管新镇片区 。 对新钢公司制氧厂特 种设备年检情况监管 、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工作不力,存在工作上的疏 漏,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
8 、 邹德善,新镇镇党委书记 。 新镇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新钢公司履行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的综合监管不到位,落实不够深入,未能及时排除由教育监管不到位带来的事故隐 患 。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9 、 张卫彬,新镇镇党委副书记 、 镇长 。 新镇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新钢公司履行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综合监管不到位,落实不够深入,未能及时排除由教育监管不到位带来 的事故隐患 。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10 、 张文辉,新镇镇人大副主席 。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 新镇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