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商品检验检疫、贸易争议与处理教案.docx

大小 630.4KB 页数 21 页 格式 DOCX

教案首页

授课内容 第十一章
商品检验检疫**、**贸易争议与处理
所需课时 6学时
教学目标 熟悉检验、索赔和不可抗力三个环节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充分认识
检验的目的和检验证书的作用,并掌握检验标准的使用,掌握索赔条款的订
立和内容,理解不可抗力条款的意义及规定方式,了解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以
及仲裁协议的作用和内容。
教学重点 检验、索赔和不可抗力三个环节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教学难点 索赔条款的订立和内容,不可抗力条款的意义及规定方式。
1、讨论法
教学方法 2、讲授法
3、案例法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90分钟
第二节
商品的争议、索赔
90分钟
第三节
不可抗力
45分钟
教学内容及
时间安排
第四节
仲裁
45分钟
本章思考题
1.仲裁协议的作用有哪些?
2. 简述商检证书的作用。
3.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一般应具备哪些条件?
  1. 简述仲裁的特点 。 5. 简述商品检验条款的注意事项 。 教 学 程 序 时间安排 教学的基本内容 教学方法

教学的基本内容 第十一章 商品检验检疫、贸易争议与处理 【案例导入】

15 分钟 讲授法

某年夏天,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在此之前外贸企业与外商 订有三份大米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为“太湖大米”、“在某仓库存 放的江苏大米”、“中国大米”,七八月份交货。请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 我方如何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 案例分析: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 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 如以电报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以航空信提供事故的详尽情况和影响合 同履行的程度的证明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必须向对方 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在国外,一 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委员会或其设在口岸的贸促分会出具。 本案中的“太湖大米”、“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的两份合同可以 不可抗力为由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 商品检验检疫、贸易争议与处理是贸易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10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是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依据,也是贸易双方免责的依据。 本章中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买卖合同中的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 裁四个条款所涉及的内容。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一、定义

商品检验:简称商检,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 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 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

商品检验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争议的发生,以及发生争议后 便于分清责任和进行处理,对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进行检 验,以确定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或对装运技术、货物 残损短缺等情况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归属。

30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根据一国法律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质量、数量、包装、卫生、 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

我国商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我国《商检法》规定:商检机构 或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部门,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 验,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 的,不准出口。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规定:当货物交付买方时,除另有协议 外,买方有权要求有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以便确定它们是否与合同的 规定相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

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 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以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 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 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 的目的地后进行。

10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二、货物检验的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商检机构可以针对进出口商品的不同方面进行检 验。以下几种检验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比较常见。

1、品质检验

品质检验是指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外观、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 等进行检验,以判断卖方交货的品质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品质检验一般 有仪器检验和感官检验两种方法。仪器检验是利用各种有关仪器和机械 对商品进行物理检验、化学分析和微生物检验等;感官检验则是通过检 验人员的耳、鼻、眼、口、手对商品进行鉴定。

2、数量和重量检验

商品数量(重量)检验是商检机构使用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 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重量)进行鉴定,以确定卖方是否按照合同规定 的数量(重量)向买方提交了货物。

3、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指商检机构对商品包装的牢固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以判 断其是否适合商品的性质和特点,是否适应货物流转过程中的装卸和搬 运,在包装方法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买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4、卫生检验

卫生检验主要是对肉类罐头食品、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 进出口食品,检验其是否符合人类食用卫生条件,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维 护国家信誉。

5、残损鉴定 残损检验主要是对进口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了解致残原 因及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影响,估定残损程度,出具证明,作为向有关各 方索赔依据。商品的残损主要是指商品的残破、短缺、生锈、发霉、虫 蛀、油浸、变质等情况。

三、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合同中商品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方式、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 内容、检验标准与方法、检验机构、检验费用等内容。 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当前国际上习惯做法和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关于买卖合同中 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20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1)在出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属于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它包括货物在产地(或工 厂)检验和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两种做法。在产地(或工厂) 检验是发货前,由卖方检验人员会同买方检验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卖 方只对商品离开产地前的品质负责。离开产地后运输途中出现的风险, 由买方负责。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检 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据。这种规定,称 为以离岸品质和离岸数量为准。

5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2)在进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是指货物在目的港(地)卸载后,对货物的各方面状 况进行检验,它包括在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和在目的地买方营业所 所在地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是由双方约 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确认交货品质和数量的依 据。这种规定,称为到岸品质和到岸数量为准。而对于那些密封包装、 精密复杂的商品,不宜使用前拆包检验,或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检验的 商品,可将检验推迟至用户所在地检验,由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 出具证明。 (3)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重量,进口国目的港(地)检验品 质 这种规定方法经常出现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为调和买卖双方在商品 检验时间与地点问题上的矛盾,有时在合同中规定在出口国装运港 (地)检验重量,而进口国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4)装运港(地)检验,目的港(地)复验 这是在国际贸易中规定检验时间和检验地点最常见的方法。按照这 种规定的方法,卖方在发运货物时,要委托合同约定的、装运港的商检 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向当地银行议付货款的依 据,但不作为卖方交货品质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2、检验机构 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大致有下述几类:官方机构、 非官方机构、生产制造厂商、用货单位或买方设立的实验室、检测室 等。

15 分钟 讲授法

15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15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国外商品的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日本通商产 业检查所等。

民间社团检验机构——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美国保 险人实验室(UL)、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日本 海事鉴定协会(NKKK)、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3、商检证书 (1)商检证书的作用 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 合合同规定;买方对品质、重(数)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举手货 物、索赔的凭证;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海关验关放行的有效证 件;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途中的实际状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2)商检证书的种类 ①品质检验证书;②数量检验证书;③重量检验证书; ④包装检验证书;⑤兽医检验证书;⑥卫生检验证书; ⑦消毒检验证书;⑧产地检验证书;⑨残损检验证书; ⑩集装箱检验证书等。 4、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检验标准是指在商检过程中使用的、判断进出口商品的某些指标是 否合格的依据。 检验方法一般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为避免日后双方产生纠 纷,最好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的检验方法。 四、进出口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15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20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1、申请检验

申请检验包括报验和商检机构受理报验两个部分。报检是指对外贸 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需要填写报检单,同时提交买卖合 同、信用证、成交样品及其他必要资料。 2、抽样 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由商检机构派员及时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 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采用随机取样方式,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 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供检验之用。 3、检验 商检机构接受报检后,审核合同、信用证等对品质、包装等的规 定,确定检验内容,依据、检验标准、方法等,然后对抽样进行检验。 4、签证

对于出口,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 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对于进口,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 以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

五、商品检验条款的注意事项 1、灵活确定商品检验方式、时间和地点; 2、确定商品检验的内容和标准; 3、慎重选择商品检验机构; 4、明确检验费用的负担。 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实例如下:“以装运港(地)××(检验机构名 称)签发的品质和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交单据的一部 分。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天

10 分钟 讲授法 举例

10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10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10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报告。” 第二节 商品的争议、索赔 一、争议与索赔的含义 (一)争议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都要受到双方所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的约束,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严格履行其各项义务。 1、争议的含义

所谓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认为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合同义务但不符合约定的条件而引起的纠纷。 2、引起争议的原因 (1)卖方违约。如卖方不交货,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品质、 数量、包装条款交货或单证不符等。 (2)买方违约。如买方不开或缓开信用证,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 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时派船接货等。 (3)合同条款不明确。双方对合同条款规定得欠妥当、不明确, 或同一合同的不同条款之间互相矛盾,致使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的理解互相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从而产生争议。 (二)索赔与理赔 1、索赔 索赔是指合同当事人中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 出给予赔偿的要求,也即法律上的主张权利。 导致索赔的原因主要包括:买方违约、卖方违约、承运人违约、发 生保险范围内的货损货差。

10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5 分钟 讲授法 、 举例法

2、理赔 理赔: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对索赔要求进行的处理。索赔和理赔是同 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二、对违约的不同解释 违约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对违约的处 理,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办法:即要求实 际履行、损害赔偿和撤消合同。 (一)英国法的规定 英国法把违约划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类。但确定哪些属于要 件,哪些属于担保并无明确的规定,通常把商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时 间、付款条件视为要件,而把与商品无直接联系的一些次要条款视为担 保。 违反要件受害方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违反担保受 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无权解除合同。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 《公约》把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两类。根本性违约 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 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如 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 害赔偿。 非根本违约的受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主张合同无效。 三、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买卖双方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在合同中订立或不订立索赔条款。订立

10 分钟 讲授法

预览结束 · 共 21 页

下载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