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运 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2367
采购单位 : 新 昌 县 民 政 局 (盖章)
代理机构 :新昌县致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 2018 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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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367
代理机构 :新昌县致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 2018 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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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第一章 采购需求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其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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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等规定,新昌县致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昌县民政局的委托,现就 新昌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运营管理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2367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 招标项目概况:
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项目总投资6891.9万元,占地13334平方 米,总建筑面积19752平方米,建设床位486张(预估),另有食堂、老年活
动、办公等相关配套设施。
| 项目名称 | 新昌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运营管理项目 |
|---|---|
| 承担新昌县保障性基本养老服务职能,兜底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 |
| 服务内容 | 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职能;承担社会老人养老、托老服务职能;打 造我县及绍兴市范围内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养老示范基地。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sxcreditchina.x.cn)、中国政府采购网 (sxccgp.x.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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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中具有养老服务或养老行业咨询等相关经营范围,或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或社会福利机构设立批准证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址、售价等:
1、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招标文件获取地址:新昌县和悦广场写字楼6楼。
3、招标文件,每本1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8年12月3日9时00分
2、投标截止/开标地点:新昌县和悦广场写字楼6楼
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被信用中国(sxcreditchina.x.cn)、中国政府采购网
(sxccgp.x.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公司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 图加盖公章);
(3)养老服务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福利机构设立批准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确保投标保 证金入账到指定账号,交纳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账户名称:新昌县致信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昌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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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九、其他事项
1、未经报名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报名登记获取招标
文件。
3、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中
标(成交)的供应商必须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请供应商及 时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十、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新昌县横街15号
联系人:俞科
电话:0575-8633736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昌县致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和悦广场写字楼六楼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和传真:0575-867617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财政局
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662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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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致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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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新昌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项目总投资6891.9万元,占地13334平方米,总建 筑面积19752平方米,建设床位486张(预估),另有食堂、老年活动、办公等相关配套设
施。
二、服务要求、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承担新昌县保障性基本养老服务职能,兜底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承担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职能;承担社会老人养老、托老服务职能;打造我县及绍兴市范围内具 有行业引领作用的养老示范基地。
新昌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室内已按规划设计完成装修和部分服务设施配置,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可按养老相关要求设计、装修。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在新昌县内成立股权占比为50%以上公司(中标单位需为控股单位), 负责新昌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的运营。
床位配置:新昌 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护理型床位配置50%以上。其中政府托养 床位不少于240张,政府托养型床位在空缺和闲置的情况下,运营方有权进行调配运营,但 必须保证政府托养型床位有需求时,随时调配满足。
经营服务期限: 15 年,从招标方综合验收完成并与中标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之日起计 算。
设施使用费:按本年托养型床位费实际收入不低于20%的标准收取设施使用费 (使用费 以元为单位进行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并每年度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内容依据《采 购人对本项目的扶持及考核制度》及附件五《运营管理考核细则》规定执行。第一年至第 三年招标方对中标方进行一定的政策扶持(具体详见《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扶持及考核制 度》》及附件五《运营管理考核细则》);第四年至第十五年原则上按上述规定收取设施 使用费,同时依据每年度评估考核结果按《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扶持及考核制度》规定执 行。
三 、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扶持及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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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年限 | 使用费 |
|---|---|
| 试运营期 | 给予3 个月试运营期,试运营期内免设施使用费。 |
| 设施使用费:按本年度托养型床位费实际收入不低于20% 的标准收取。年度考核总 | |
| 第1年 | 分在70分(含70 分)以上并第一年设备设施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全额返还当年 实际收取设施使用费; |
| 第2年 | 设施使用费:按本年度托养型床位实际收入不低于20% 的标准收取。年度考核总分 在80分(含80 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当年实际收取设施使用费; |
| 第3年 | 设施使用费:按本年度托养型床位费实际收入不低于20%的标准收取。年度考核总 分在90分(含90 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当年实际收取设施使用费; |
| 设施使用费:按本年度托养型床位费实际收入不低于20%的标准收取。年度考核总 | |
| 第4-15年 | 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返还中标方5% 当年托养型床位实际收入作为老人的 伙食补贴; |
备注:1,第4 年起继续实行年度考核,如果年度考核总分在80 分以下的,运营方需增加支付 5% 的本年度托养型床位费实际收入,并在3 个月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满考核总分仍未 达到80 分(包括80 分)以上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方无条件退出经营,并支付当年度 全年的设施使用费。2,收费标准不低于20% 以中标方商务标承诺的上缴比例为准。
三、运营条件及相关要求:
1、机构定位。项目运营后,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的公益性质、服务宗旨、功能职责、 经营范围不变,原政府投入的土地、房产、物业及设备所有权不变,登记造册移交给中 标方运营使用。
2、运营资质。中标方须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除遇上 级其它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养老服务必须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老年人社 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以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 条件和要求。
3、资金交纳。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依据 审计报告及考核结果15个工作日内缴清相关费用。如果考核评估结果达到优等条件,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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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方在收到中标方设施使用费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对应的金额于中标方。
4、集中供养人员。新昌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目前共有床位486张,按照民政部 门确定的供养标准,县民政局每月按实拨付入住的集中供养人员供养费用。中标单位保证 集中供养床位不少于240张,服务内容包含吃、穿、住、日常照料。医、葬经费由新昌县民 政局负责解释。
5、床位管理。积极承担新昌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任务,在兜底保障新昌县集中供养 人员集中供养,优先保障新昌县特困人员托管供养,其它剩余及新增床位由中标方向社 会老人开放实施有偿服务。
6、服务收费。 养老服务收费应考虑本地居民生活消费现状等因素,并按物价部门 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托养型床位费设置低于 800元/月的 ,设施使用费按 800元/月 计算, 高于800元/月的,按实际收取。
7、设备投入。中标方按照中标报价和运营方案承诺的内容,需负责新昌县社会养老服 务中心(一期)公建民营的房间及公共活动区域装修改造、养老服务及康复设备购置,配 备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其中床和床头柜、房间电视机、空调、食堂(含食堂装修)和 办公室桌椅、洗衣房设施设备、暖水供应系统、地下取水设施设备及其它所需设施设备由 经营方添置。整个合同期内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前三年内用于装修、硬件改造、 设备配套、信息化建设等投入资金不少于500万元,第一年不少于300万元。(不包括水 电、人员工资等运行费用)
8、人员管理。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应符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 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未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之前不得从事该等级范围的护理工作。从事医 疗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应符合养老机构卫生所或卫生室的规定并取得相关执业证书,未取 得相应执业证书前不得从事相应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9、运营管理。中标方在合约经营宗旨和范围内,依法经营自主,自负盈亏。在运营 期间负责入住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家属协议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相关的经 济、民事及安全责任,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 修、资产维护更新、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若因运营需要改变装修或改扩 建的,应报招标方审核同意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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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医疗承诺。项目运行后,运营方负责内设医务室,积极与医保对接, 并承诺中 标后1 年内与区域内医院签订合作协议 ,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业主单位协助配合 中标方办理相关事项。
11、居家养老服务。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社会养 老服务中心增挂照料中心牌子,并根据人民政府要求向周边村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有 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健 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多元化、社会化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 等工作。
12、安全保障。中标方必须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 有关规定,确保休养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做好政策性养老 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11〕73 号)做好床位投保工作,投保床位 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入住床位数。
13、创建目标。运营方应按照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和等级评估要求,着力提升 养老服务品质,2年内达到四星级养老机构标准,4年内达到五星级养老机构标准。
14、运营监管。公建民营期间,中标方应当及时向招标方报告重大情况。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中标方应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为老人 提供优质服务,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承担管理责任。
15、考核管理。项目合约期间实行服务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具体参照5.2.3《招标 单位对本项目的扶持政策及考核制度》及附件一《运营管理考核细则》执行。对评估考核 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16、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招标方收回原政府投入的土地、房产、物业及设备, 中标方在运营期间投资于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公建民营项目的所有资产(包括合同 期初向中标方转让的入住老人的配套设施)、档案资料均归甲方无偿所有(医疗设备除 外),双方对资产进行清查、确认,招标方按盘盈资产入帐。
四、其它要求
1、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收费项目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接受招标
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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