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价格[2006]74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园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规范地质灾密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函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联系电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010)68502286 68502156(传真)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010)66558302
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