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 银行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提高信贷业务办理效率,促进 业务的开展,优化信贷结构,根据有关法律、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 《 XXXX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 XXXX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 XXXX 行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是规范低风险业务操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低风险信贷业务是指在客户提供低风险担保的
条件下,各级经营机构为其提供的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信贷业
务。
第二章低风险担保范围和业务办理流程
第四条低风险担保方式包括:
(一)存款足额质押;
(二)交存 100% 保证金;
(三)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经省联社核
准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开立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包含担保、出具的银行承
兑汇票票据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