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Z727-2015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编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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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Z 727—2015

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Guidelines for compilation of post evaluation on river basin master plan

2015-11-18 发布

2016-02-18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2015年第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Z727—2015)为水利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现予以公布。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Z 727—20152015.11.182016.2.18

水利部

2015年11月18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14)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1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流域综合规划主要成果、规划实施情况、规划基础资料变化情况分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价、专业规划实施情况评价、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流域控制性工程和近期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光 徐国新 徐学军 何子杰

汪鹏郑艳霞周琴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梅锦山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4565;电子邮箱:bzh@mwr.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 次

1 总则……… …1
2 流域综合规划主要成果…………
4 规划基础资料变化情况分析………5
5 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价…………………………6
6 专业规划实施情况评价……………7
6.1 一般要求……
6.2 防洪减灾体系评价………
6.3 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评价…………………7
6.4 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评价………8
7 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价………9
8 环境影响后评价…… ……10
9 流域控制性工程和近期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评价……………11
10 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 12
11 结论与建议……
附录A 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编制参考目录…………14
附录 B 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附表参考样式…………16
附录 C 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附图参考目录…………19
附录D 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附件参考目录……………20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的编制,明确编制工作内容和要求,保障编制工作成果质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部印发的《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其他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江河流域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后评价报告的编制也可参照执行。

1.0.3 经过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在规划水平年届满,或规划的近期工程已基本实施,或流域控制性工程已建成并发挥主要效益后,或流域内基本情况及规划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开展规划后评价工作。

1.0.4规划后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全面系统总结评价流域综合规划拟定的目标、任务、规划方案和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效益和影响,分析评价规划实施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适应性和协调性。

1.0.5 规划后评价应选择评价基准年。宜以开始评价工作的前一年为评价基准年。

1.0.6 规划后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流域综合规划主要成果、规划实施情况、规划基础资料变化情况分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价、专业规划实施情况评价、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实施情况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近期重点工程和控制性工程实施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1.0.7 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应按照本标准第2~11 章的要求进行编制,报告编写目录可参考附录A,报告附表格式见附录

1

B,附图参考目录见附录C,附件参考目录见附录D。

1.0.8 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后评价报告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流域综合规划主要成果

2.0.1 应简述规划编制基准年流域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流域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区域地质、资源与环境、经济社会概况,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0.2 简述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背景情况、编制依据、编制单位、编制过程、完成的成果体系、审批结论意见等。

2.0.3 简述流域综合规划主要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流域总体规划:简述流域综合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水平年、规划范围、规划目标和任务,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功能分区,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规划总体布局等。

2 专业规划:简述流域综合规划中防洪、治涝、水资源配置、节水、供水、灌溉、水力发电、航运、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河道与河口整治等各专业规划方案。

3 主要支流规划:简述流域主要支流规划目标和任务、规划方案和主要工程布局等。

4 流域综合管理规划:简述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制度,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防汛抗旱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建设、水利信息化等规划意见。

5 环境影响评价:简述流域规划基准年环境状况、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 规划实施意见及实施效果预测:简述流域规划的实施意见、主要近期工程、规划实施效果预测等规划成果。

3

3 规划实施情况

3.0.1 调查了解评价基准年流域综合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主要控制性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规划目标、任务及规划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论述,对主要专业规划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项说明。

3.0.2 通过现场查勘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流域控制性工程或重要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任务与规模、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实施过程、运行调度情况及工程发挥的作用和效益等。

3.0.3 调查了解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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