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华能制度[20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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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规范供应商使用,对供应商进行严 格考核评价,培育优质供应商,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中直属单位 、 产业公司 、 区域公司 、 直 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 、 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 统称各单位 。 本细则适用于各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

第三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按照供应类别,分为物资 、 服 务和工程三大类,具体分类规则详见附件1:供应商分类信 息表 。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组是供应商管理的决策机 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一级集采供应商入库评审结果;

(二)审批权限范围内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 。 审批集团

范围内年度评价不合格需剔除的二级供应商处理意见并在 集团范围内实施的处理意见;

(三)审批权限范围内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结果和处 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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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权限范围内集团公司处理的供应商异议处理 结果;

(五)审批一级供应商剔除出库的处理结果;

(六)对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的其他重大问题进行决

策 。

第五条 集团公司采购部是供应商的管理部门,主要职 责是:

(一)负责组织一级集采供应商入库评审,将入库评审 结果报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组审批;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总部部 门供应商入库及评审结果协助线上办理出入库手续 。

(二)组织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工作,汇总年度综合评 价结果,将一级供应商评价结果会商相关部门后报集团公司 采购工作组审批;

(三)组织一级集采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置结果 建议,组织审核因不良行为影响重大拟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实 施的二级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结果和处置建议,报集团公司 采购工作组审批;

(四)组织权限范围内的供应商异议调查,并将调查结 果及处置建议报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组审批 。

第六条 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运维团队主要职责:

(一)负责核验潜在供应商注册 、 供应商入库申请资料 的完整性 、 规范性,发布供应商入库通知,录入相关数据;

(二)根据集团公司采购部要求发布供应商年度评价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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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各级供应商不良行为审批结果在本级单位管 理范围内发布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公告;

(四)根据各单位供应商异议处理结果发布供应商异议 处理回复;

(五)根据规定发布其它相关通知 、 公告 。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供应商入库评审结果审批 、 异议处理 、 不良行为认定 、 供应商评价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相关结果汇总至采购部 。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和基层企业采购管理责任部门为本 单位供应商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供应商进行管理 。

第九条 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二级供应商入库评审 、 准入 、 剔除; (二)配合集团公司对供应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复

核;

(三)负责本单位二级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置结 果审定 。 若不良行为影响重大拟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实施处 罚的,将认定结果和处置建议报送集团公司;

(四)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供应商异议调查,作出处置决 定;配合上级单位,对异议进行调查;

(五)负责二级单位本部发生的合同采购供应商项目执 行综合评价 。

第十条 基层企业主要职责:

(一)负责配合二级单位完成二级供应商管理;

(二)负责对与本单位有合同关系的供应商进行项目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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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综合评价;

(三)配合上级单位对供应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复 核;

(四)负责本级采购环节和所有合同执行阶段供应商不 良行为认定,提出处置建议,经本单位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审 议后报送二级单位;

(五)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供应商异议调查,配合上级单 位对异议进行调查 。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供应商管 理工作进行监察 。

第三章 供应商准入

第一节 供应商准入条件

第十二条 供应商来源包括供应商自荐 、 采购方内部推 荐和采购方主动邀请三种方式:

(一)供应商自荐:指供应商主动申请成为集团公司的 供应商 。

(二)采购方内部推荐:指各单位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和市场信息,向各单位采购管理责任部门推荐供应 商 。

(三)采购方主动邀请:指各单位采购管理责任部门, 通过采购指南 、 新闻传播媒体 、 各种产品发表会 、 产品展 示(销)会 、 行业协会 、 员工推荐 、 公开征询 、 供应商主动 联络等多种途径搜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向供应商发出入库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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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级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可申请参加各单位组织的 公开招标业务,申请服务关系并通过批准成为正式供应商 后,可参加许可单位范围及相应权限范围的法定限额以下公 开招标及非公开招标业务 。

第十四条 潜在供应商注册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外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 的企业法人 、 组织或个人 。

(二)具有合格的生产 、 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 。

(三)具备齐全且有效的相关文件,按照不同企业类型 提供: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证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等 。

(四)接受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协议》的管理 。

第十五条 潜在供应商申请入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二)具有良好的资金 、 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 。

(三)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专业的生产设备和 服务能力 。

(四)具有国家或行业部门认证的制造或服务能力 。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持续改进的能力 。

(六)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业绩,且两年内未受到同 行业企业违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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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华能集团系统内企业不存在未决争议及司法纠

纷 。

(八)接受集团公司《供应商须知》的管理 。

第二节 供应商入库流程

第十六条 供应商入库分为供应商自注册 、 供应商入库 申请 、 审核 、 审批 、 审批结果公示和办理入库六个阶段(供 应商入库流程详见附件2:供应商入库流程):

(一) 供应商自注册:

1.库外供应商填报基本信息并提供基本资质文件,详见 附件3: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和附件4:供应商基本资质文件 清单 。

2.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运维团队负责对供应商填写的 供应商基本信息和基本资质文件要求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 性进行核验,核验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

3.通过核验的供应商,成为潜在供应商 。

(二) 供应商入库申请:

1.潜在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入库申请,应明确供应商自身 业务所属类别 、 服务单位和服务范围,填报相关信息,详见 附件5:供应商入库申请表 。

2.潜在供应商申请入库,应如实提供各项资质文件,详 见附件6:供应商入库申请资质文件清单 。 各单位可根据具 体情况,增加资质文件的种类 。

3.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运维团队负责对供应商填写的 供应商入库信息和入库资质文件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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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核验,核验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

4.由内部推荐或主动邀请的供应商,应在申请入库时填 报推荐或邀请的单位名称,并由推荐或邀请的单位加盖公 章 。

(三) 供应商入库评审:

1.各单位采购管理责任部门,组建供应商入库评审委员 会或评审小组,由供应商入库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对供应 商进行入库评审 。

2.供应商入库评审应按基本要求 、 财务要求 、 商务要 求 、 技术要求四个维度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 。 各评审要 素及相应评价标准,详见附件7:供应商入库评审评分表 。

3.如有必要,各单位采购管理责任部门可组织对供应商 进行现场考察,并据实形成现场考察报告 。 现场考察报告应 包括企业概况 、 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 、 质量控制 、 研发能 力 、 产品实际使用情况等 。

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供应商由各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自行 组织供应商入库评审 。

(四) 供应商入库审批:

1.各单位采购管理责任部门将供应商入库评审结果报本 单位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审批,评审分数在60(含)以上的方 可进入供应商库 。

2.对于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它 资质材料的供应商,各单位采购管理责任部门应直接否决其 入库申请,并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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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供应商入库评审结果由各部门自行 审定 。

3.自供应商提交入库申请之日起,准入审核办理时间最 长不得超过45天 。 对于通过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均需按照 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审核结果 。

(五) 供应商入库审批结果公示:

1.各单位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审批完成后,采购管理责任 部门负责将审批结果,包括审批通过的供应商名单和其系统 内外部业绩说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示和发布 。

2.审批通过的供应商名单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进 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时公布监督举报联系方式,公 示期为3天 。

3.对未通过审核的供应商,供应商登录电子商务平台自 行查询审批结果和原因说明,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申请单 位提供申辩材料 。

4.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应暂停其入库流 程,由相应的采购管理责任部门组织对异议内容和申辩材料 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入库流程 。

5.各单位采购管理责任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供应商进行 相应处置:

(1)对于经调查认定异议内容无效的,恢复供应商入 库程序 。

(2)对于经调查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的,按本细 则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处置办法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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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经调查认定非虚假信息类的异议,通知供应 商进行整改 。 供应商整改后,由相应级别的采购管理责任部 门组织对供应商的整改结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恢复供 应商入库程序 。

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供应商由各部门负责供应商异议调 查和处理 。

(六) 办理入库:对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供应商,按 照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流程办理入库手续 。

1.库内供应商新增加供应范围时,应提交新增加的相关 资料,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对其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基本 要求 、 商务要求及财务要求可直接采用申请入库时的评审 结果 。 供应商技术要求得分超过30(含)以上,根据各单位 管理权限审批通过后即可增加供应范围 。

2.各级公开招标采购的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 后,可直接按照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流程办理入库 手续,申请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成为相应级别的供应商 。

3.供应商基本信息和资质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的核验 应遵循以下标准:

(1)供应商各项基本信息填写完整,且与各项资质文 件上的对应信息一致 。

(2)各项资质文件齐全 、 有效 。

(3)资质文件扫描件清晰,无污损和涂改痕迹 。 第四章 供应商评价

第一节 供应商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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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体系,分为“项目 执行综合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两部分,“项目执行综合评 价”分为“合同执行综合评价”和“合同质保期(售后服务)后 评价”两个阶段 。

第二节 项目执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综合评价分为“合同执行综合评价” 和“合同质保期(售后服务)后评价”,项目执行单位或部门 按照具体评价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评价并通过电子商 务平台在线告知供应商,详见附件8:项目执行综合评价评 分表 。 对于电力生产运行与维护项目类供应商的项目执行 综合评价,考评分实行百分制,项目部内部管理和外包班组 管理各占30% 、 70%的比例,其中,外包班组考评部分中的 结果,取各班组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数,具体评分标准见附 件9:电力生产运行与维护项目类供应商考核评价 。

第十九条 在每年1月底之前,各项目执行单位或部门 按照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进行项目执 行综合评价,对于非集中采购项目或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 商的所有项目执行的各因素进行一次性评价 。

第三节 年度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各级供应商按照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分为“A”“B”“C”“D”四个等级 。 考核分值与等级的对应关系分 别为:85分及以上为“A”等;70分(含)-85分为“B”等;60 分(含)-70分为“C”等; 0分-60分为“D”等 。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采购部在各单位或部门完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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