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 2012 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
(试用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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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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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 7 号 邮编:100021 电话:010-67776153 传真:010-677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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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要............................................................................................................. 4 |
|---|
| 第一部分 哨点医院监测.......................................................................... 7 |
| 第二部分 实验室监测............................................................................ 11 |
| 第三部分 流行病学调查........................................................................ 14 |
| 第四部分 人群调查................................................................................ 17 |
| 第五部分 质量控制................................................................................ 25 |
| 第六部分 标准操作程序........................................................................ 28 |
| 一、 生物样本检验标准操作程序.................................................. 28 |
| 二、 食源性致病菌PFGE标准操作程序...................................... 59 |
| 三、 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标准操作程序.................................. 98 |
| 第七部分 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技术规范.......... 112 |
| 附图......................................................................................................... 119 |
| 附表.........................................................................................................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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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是根据《 2011 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计划》的要求,在
2010 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编制而成,适用于 2011-2012 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的需要。
本手册包括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哨点医院监测,第二部分
是实验室监测,第三部分是流行病学调查,第四部分是人群调查, 第五部分是质量控制,第六部分是标准操作程序,第七部分是食源 性疾病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技术规范。
哨点医院监测是在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开展的调查,掌握我国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 食源性疾病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 能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的哨点医院进行监测。
实验室监测是病因学诊断的重要技术手段,有助于确证食源性 疾病暴发的病因食品和传染源。实验室监测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
病人粪便或肛拭子等生物样本的检验,由哨点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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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二是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的 PFGE 分子分
型和药敏试验,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流行病学调查是收集人群食源性疾病信息的主要方法,是判定 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关键,有助于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早期预警信息。 流行病学调查由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人群调查是通过开展急性胃肠炎的人群横断面调查和特定病原 体散发感染的病例对照研究,掌握我国急性胃肠炎的发病及流行特 征,分析我国急性胃肠炎疾病负担的影响因素,了解特定病原体散 发感染的危险因素。人群调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社区人群调查, 由指定省份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二是病例对照研究,由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质量控制是为了保证监测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监 测工作质量。开展全国性质量控制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由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标准操作程序是对监测工作中使用的检验方法的规定和要求,
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病原体检验标准操作程序,二是常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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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性致病菌的 PFGE 分型标准操作程序,三是常见食源性致病菌药敏 试验标准操作程序。
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技术规范是对如何使用 “国家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系统”进行食源性致病 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以及该系统的结构、功能、技术的规定和要 求,是为了保证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系统性与可比性, 实现实时追踪溯源,准确锁定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和病因性食品,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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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测目的
掌握我国主要食源性病原体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变化
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研究食
源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 学依据。
( 一 ) 哨点医院的选择。
哨点医院监测工作在全国 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开展。每个省(区、市)确定诊疗水平较好的 10 家医院作为食源
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
1. 选择原则。
(1)省会城市选择急性胃肠炎病人就诊较多的综合医院和儿
童医院各 1 家;
(2)在 3 个人口密度较高、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地级市,分别
选择急性胃肠炎病人就诊较多的城市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各 1 家,
没有儿童医院的地级市选择 2 家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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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 2 个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县级市,分别选择急性胃肠炎
病人就诊较多的县中心(人民)医院 1 家;
(4)优先选择具备临检能力的医院;
(5)优先选择现已开展急性胃肠炎病例监测的医院;
(6)优先选择承担疑似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 / 异常健康事件的
试点医院;
(7)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哨点医院数量。
( 二 ) 监测病例定义。
监测病例为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的门诊病例,每日排便 3 次
或 3 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由哨点医院接诊医师负责对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
采集,内容包括一般情况、临床症状、体征和饮食史等。填写《食
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附表 1 )。
( 四 ) 生物样本采集。
1. 采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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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点医院接诊医师依据监测病例定义,采集病人的粪便和肛拭
子样本。
(1) 细菌检测样本采集:病人排出新鲜粪便于无菌容器内, 用 4 支无菌棉拭子多点采集粪便样本(如有脓血或黏液应挑取脓血、
黏液部分,液体粪便应取絮状物,使棉拭子表面蘸满粪便),插入 Cary - Blair 运送培养基内,棉拭子应尽量全部插入培养基内,以保 证弯曲菌所需的微需氧环境,迅速拧紧管口。
(2) 病毒检测样本采集:采集粪便 5 ~ 10 g ( mL ),置于无 菌粪便采样杯(盒)(不加任何培养基和试剂)。
2. 样本编号。
用记号笔清楚地在采样管和采便杯(盒)上编号(采样编号与 病例信息表编号一致),并写上姓名、性别。
3. 样本保存。
(1) 用于细菌检测的粪便样本: Cary - Blair 保存的棉拭子
样本放置室温保存。
(2) 用于病毒检测的粪便样本:样本采集后 30 min 内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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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冰箱中,保存时间不应超过 1 个月。保存期内避免样本发生反
复冻融。
(1) 用于细菌检测的粪便样本:样本应尽快送往哨点医院
临床检验实验室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检测,送检时间
不应超过 24 h 。
(2) 用于病毒检测的粪便样本:样本应尽快送往省级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或有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病毒检测。路途较远的, 可于每月的第一、三周将保存的粪便样本送达检验实验室。
( 五 ) 信息报送。
哨点医院可通过“食源性疾病医院病例监测系统”直接报送监测 信息,也可每天将《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附表 1 )送至当地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尽快通过食源性疾病主 动监测报告系统填报并及时上报信息。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
区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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