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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文件

地产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 招 标 文 件

地产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文件

总 目 录

第1章投标须知

第2章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

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4章合同条款

第5章工程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 1 章投标须知

目 录

一 .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工程说明 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1. 资金来源

  2. 合格的投标人

  3. 投标费用

  4. 踏勘现场 7. 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1. 招标文件的答疑

  1. 招标文件的澄清

  2.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 投标文件的要求

  3. 投标报价

  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5. 投标有效期

  6.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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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 (五) 评标
  1. 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2. 评标过程保密

  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 资格、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6. 确定中标人

(六) 授予合同

  1. 合同授予标准

  2. 中标通知

  3. 设计合同的签订

  4. 补偿

  5. 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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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为投标须知的摘要,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项
号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业主
名
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1.1 工程名称 北城壹号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
3 1.1 招标编号 XHG-
4 1.1 建设地点 规划中的北部板块
5 1.1 建设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
128765.63 ㎡,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124042.87 ㎡
(市政公园用地面积
10293.91 ㎡)。
6 1.1 项目批准
单位
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1.1 工程造价 约
万元人民币
8 2.1 招标内容
和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的概念性方案设计。
含中标后完成项目全过程设计工作
(包括方案设计优化、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各阶段的设计文
件编制深度规定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年版)
执行。
9 2.2 设计周期
要求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历天内完成设计优化方案;
方案获得审批后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审批后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10 3.1 资金来源 自筹
11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12 4.2 合格投标
人条件
1. 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 经年检合格的且满足第
11项规定的资质等级证书;
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须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
师;
4. 投标人应按第
3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要求的“投标
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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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踏勘现场和 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
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有异议,
可以不署名方式书面送
13 .
6.4
标前答疑会
时间地点
达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截止时间为2011 年
月
日下午
5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逾期送达或登录不予受理。
招标人将于2011
年
月
日下午5时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
有投标人。
14 16.1 投标有效期 为:投标截止期后
90日历天。
三、 .. 17.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
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提交时间:2010 年
月
日17:00时前(指到账时间)
帐户:
转帐行:
帐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67767197
并于2010年
月
日17:00 时前到招标代理公司换取投标保
证金收据。
15 18.1 投标文件
份数
商务部分:
壹套正本,壹
套副本
技术部分:壹
套正本,壹
套副本,包含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及彩色效果图:
(2)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
:壹套。
投标函部分:壹
套正本,壹
套副本
资格审查部分:壹
套正本,壹
套副本
16 2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
止时间
地点:
收件人: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11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在截止时间前30
分钟开始接收。
17 开标 开标时间:2011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地点:
18 2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9 31.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
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
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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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参与本次投标且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但未能中
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以下标准给予投标补偿:
(1)总分排序第二名的设计人补偿费人民币
7万元(人民币)整,
第三名补偿人民币
6 万元(人民币)整,第四名补偿人民币
5万
元(人民币)整,第五名及其后的投标人无设计补偿费用。应征
单位不足四家时亦按此原则只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
行补偿。
(2)综合排名前三名的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为第
1~3顺序中
20 32.2 设计补偿费 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不予补偿。
2、凡是获得补偿费的投标成果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
可行使与之有关的一切权利,
并不再向该成果的投标单位支付任
何费用。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单位不得在本次招标结束后进行
展示、发表和使用。
3、设计方案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内容,如发生
侵权行为,将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取消获得补偿的资
格,不予支付补偿费,如招标人已支付补偿费,投标单位应全部
退还并赔偿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 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 项至第 7

项。

  •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8 部委令第 2 号《工

  • 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 [2008]6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 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1.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 2.1. 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所述;

      • 2.2. 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 9 项所述;

    2. 资金来源

      • 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 10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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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格的投标人
  • 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满足前

  • 附表第 11 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满足有关外国企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规定。

4.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 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

12

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 标方案的经济补偿按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执行。

  1. 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前附表第 13 项所述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

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 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 招标人召开标前答疑会的时 间和地点详见前附表第 13 项的规定。

6.4.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 题都应按本须知第 9.1 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视情况做 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在收到答疑 纪要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 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7.1. 投标人保证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否则须承担由 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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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 方侵权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3. 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 本招标范围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 32 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 经济补偿,在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许可后,可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 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1 招标文件的答疑

1.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 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 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进一步了解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前附表中写明的时 间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 止时间 15 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进一步了解和澄清的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包括问题的解释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将通过书信或传真送达每 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日前 15 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 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 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与招标文件同样的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 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3.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4 工程设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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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后续服务 费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

4.2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变化而 进行费用调整。

22 4.3 本次设计招标设计费最高报价为 28 元∕㎡(含 28 元∕㎡),最低报价 元∕㎡(含 22 元∕㎡)。

5 投标工期及质量

5.1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设计工期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设计优 化方案;方案获得审批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 30 日历天内 完成施工图设计。

5.2 提交的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 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审查。若提交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不能 达到合格标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贰万元整 ( ¥ 22000 元 )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 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提交时间: 2010 年 月 日 17:00 时前 ( 指到账时间 ) 帐户: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转帐行:中国银行江北华新街支行 帐 号: 838940517898091001 联系人:马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 67767197

6.2 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 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6.2.1 投标人应于 2011 年月 日时前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 标保证金收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应带至开标现场,以备审查。

6.2.2 投标人除开标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据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外,还应将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据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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