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广交会展位合同
107 广交会合同
展位委托调剂授权协议书
甲方:
乙方:广州市务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甲方现授权乙方就 2010 年 107 届春交会的 展位调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为调剂春交会第一 期琶洲展馆电子消费 品展区 11.3 号馆 H 通道 46 号展位 ( 9 平方 ) 供甲方参 展使用(展位以交易团分配为准)参展时间为 2010 年 4 月 15 日至 19 日。共计伍天。
二﹑甲方以工贸联营方式与展位主进行合作,甲方应遵守其交 易团的规定,维护展位主的信誉。摊位落实后,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加价。
三﹑甲方按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参展并开展业务洽谈工作,由 展位主协助管理。甲方不得提假供冒伪劣产品,不得出现知识产 权侵权行为,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清出展馆。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展位费用共计人民币 肆万陆仟伍佰园 整由乙方代交展位主。具体付款方式:甲方须在 3 月 13 日前 支付人民币 伍千元作为定金;展位正式下来后,支付壹万捌千 贰百伍拾元;所剩余额贰万叁仟园整在交接代表证时一次性付 清。
五﹑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当期参展代表证共 2 个。临时证按 贰百伍拾元 / 天 / 人额外收费
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人力不可抵遇的因素,乙方未能 提供所签展位给甲方使用,乙方将退还甲方全部定金,并支付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