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广交会展位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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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广交会展位合同

107 广交会合同

展位委托调剂授权协议书

甲方:

乙方:广州市务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甲方现授权乙方就 2010 年 107 届春交会的 展位调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为调剂春交会第一 期琶洲展馆电子消费 品展区 11.3 号馆 H 通道 46 号展位 ( 9 平方 ) 供甲方参 展使用(展位以交易团分配为准)参展时间为 2010 年 4 月 15 日至 19 日。共计伍天。

二﹑甲方以工贸联营方式与展位主进行合作,甲方应遵守其交 易团的规定,维护展位主的信誉。摊位落实后,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加价。

三﹑甲方按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参展并开展业务洽谈工作,由 展位主协助管理。甲方不得提假供冒伪劣产品,不得出现知识产 权侵权行为,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清出展馆。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展位费用共计人民币 肆万陆仟伍佰园 整由乙方代交展位主。具体付款方式:甲方须在 3 月 13 日前 支付人民币 伍千元作为定金;展位正式下来后,支付壹万捌千 贰百伍拾元;所剩余额贰万叁仟园整在交接代表证时一次性付 清。

五﹑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当期参展代表证共 2 个。临时证按 贰百伍拾元 / 天 / 人额外收费

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人力不可抵遇的因素,乙方未能 提供所签展位给甲方使用,乙方将退还甲方全部定金,并支付罚

金贰万元;或在甲方同意下按同样的价格重新供应展位。 七﹑甲方不得自主放弃参展,否则所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保 留追究甲方违约赔偿的权利)

八﹑甲方在签定协议后,须在一星期内将参展人员的身份证复 印件两张及两寸蓝底彩照 2 张,寄达乙方指定地址办理参展证 件,逾期不予办理。

九﹑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经盖章后传真件具同等法 律效力。

十﹑展会结束,此合同自动失效。

账户:广州市司 开户行:广州银行越秀支行

帐号: 802 08011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 / 传真:电话 / 传真: 立约日期: 2010 年 3 月 11 日 篇二:广交会合同书 展位特装工程合同书

工程名称 : 广交会特装工程发包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展览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发包方在 届广交会上 展位特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 广州琶洲展览馆 1.2 布展时间 : 1.3 撤展时 间:

1.4 工程内容 : 承包方负责为发包方就 2011 年 10 月广交会上 制作其展位特装工程,工程制作

过程及使用材料见明细报价表 ( 附件 ) 。

  • 1.5 工程承包方式 : 双方商定采取承包方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

  • 1.6 工程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展台撤展之后。

  • 1.7 合同价款 :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 大写 ): 元人民币。 ( 小写 ): (备注:以上报价含税费、不含场地管理费、电费)

  • 1.9 施工要求:以发包方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标准,展位用材以

  • 报价明细表为准。第二条 : 发包方义务。

2.1 在指定的展位提供长米×宽米×高 米的施工空间。保证承 包方有足够的空间进

行工程安装施工。

2.2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展台及施工人员进 场的协调工作并办理入场证件,

竣工验收。

第三条 : 承包方义务。

  •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

  • 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 的规定。 3.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用材进行施工。

3.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及对展 期展位维护工作。第四条 :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 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 用。

第五条 : 付款进度及方式 5.1 支付进度

  • 5.2 支付方式:电汇(转账)第六条 : 违约责任。

6.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 6.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 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6.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 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6.4 由于承包方原因而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承包方 应承担发包方因此而发生的

直接经济损失。

6.5 展场内所有展出产品因承包方操作失误或者承包所提供的材 料质量而损坏 , 承包方将负

责全部责任。

6.6 展览结束且承包方将展架拆卸清场完毕之日 , 承包方则已经 履行本合同中承包方的义务。第七条 : 除外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人力过失造成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 , 责任不 在双方,但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共同协商,争取有效减小损 失。

第八条 : 合同争议时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任何一方所在管辖区的法院提起 诉讼。

第九条:关于展位特装工程使用的喷画方面。

喷画内容由发包方设计平面,确定小样,承包方负责根据小样 要求制作出喷画成品。第十条:

展会结束后,展位特装

工程所使用的美工、喷画、地板等为发包方所有,灯具、等租用 品为

承包方所有。第十一条 :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 ( 盖章 ) 后立即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 止。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1.4 本合同盖章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确 认的施工效果图及其它文件如

无法以文件形式确认的,电子邮件确认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 力。

第十二条 : 其它约定 :

12.1 展位特装工程设计效果图纸,施工图纸。

12.2 展位特装用材明细表及报价单。 12.3 展位特装工程验收 单。 12.4 展位特装工程项目变更单。

发包方 : 签字代表 : 签字时间 : 地址: 电话:传真:承包方 : 签字代表 : 签字时间 : 地址: 电话:传真: 篇三:合作参展协议书

2012 海怡天迎春年货巡回展销会参展合同

承办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先动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参 展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定于 2012 年 1 月 7 至 9 日在涪陵海怡 江山广场举办“ 2012 海怡天迎春年货巡回展

销会”活动,根据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本 次活动达成以下合作 :

一、乙方参与类型:(详细回报见招商回报书)展位号:,参 展费用:

共¥元整 ,( 大写:人民币元 ) ,于年月 日前付清。 二、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责任和义务:

●保证乙方活动期间所有宣传及展品展示工作安排; ●活动 期间,甲方必须做好整体活动安保工作,协助乙方做好物品安保 工作; ● 活动期间,甲方必须为乙方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 ● 活动期间,甲方须为乙方提供货物陈列区、工作休息区;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参展权转让他人,若违反,须支 付参展费的 20% 作为违约

金; ● 若因不可抗因素取消或延期展会,甲方必须提前通知 乙方原因及延期时间,若取消 需退还乙方全额参展费;

2 、乙方责任和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其参展品牌品质信誉较 好;若出现质量等问题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

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必须于本品牌宣传开 始前一次性付清参展费,才能获得本次活动参展权;●凭

此合同,乙方可获得本次“ 2012 海怡天迎春年货巡回展销会”参 展权;●活动期间,乙方必须派名工作人员负责自身物品安全 保障工作,并与主办方做好

工作函接,若出现因乙方保护不当,造成乙方物品丢失,甲方 概不负责;●未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参展权转让他人,若 违反,须支付参展费的 20% 作为违约

金; ● 未经甲方允许,甲方不得在展场内及附近周边摆放任 何陈列展品、货物、广告牌等;

● 乙方中途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若要放弃参展权,须提前书面 通知主办方,并支付参展费的

20% 作为违约金;

● 乙方必须爱护会场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

改。否则甲方有取消乙方参

展资格的权力并有权要求赔偿。

三、其他事项:

  •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以本协议为

  • 准,一式贰份,甲乙双

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 (盖章) (盖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电话:电话: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篇二:参展 合同书

参展合同书

承办方:云南泰达会展策划有限公司(甲方)参展方: 装饰公 司(乙方)房产交易会将于年月日至日在举办。甲方 为该展会组织承办方。乙方为该展会参展方。为了保证展会正 常进行,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及

声誉,本着自愿、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 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展位情况

  • 1 、乙方参展展位位臵:;

  • 2 、乙方参展面积:平方米;

  • 3 、参展展位租价格:单价元/平方米,总计元(大写:元整) 第二条付款方式

  • 1 、本合同签署后 20 %作为定金;剩余 80 %的款项于展会结束后

  • 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

方付款前,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付款方式:电汇。

3 、乙方开户行:账号: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因外部因素改变展会日期或地点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 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的协

议仍然有效;乙方拒绝接受的可解除合同,甲方返还乙方预付 款。甲方于展会开始前一个月

内更改展会日期、地点的,按照合同总金额 10% 支付乙方违约金 并赔偿乙方布展费用等损失。

  • 2 、甲方应对乙方和参观者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 3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分

  • 派给他人,乙方对展厅墙

面或其他部位的损坏要负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 地面、天花板、展馆柱面或墙

  • 面。

  • 4 、乙方于年利。于展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撤展工作,否

  • 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延误,

乙方应向甲方做出赔偿。

第四条关于安全与防火责任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安 全与消防工作方针,积极落实安全与消防岗位责任

  • 制 , 努力搞好展馆、展会的安全与消防工作,乙方负责安排专

  • ( 先生 / 女士)为区域

安全与防火责任人。甲乙双方确定:

  • 1 、乙方区域安全与防火责任范围、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28 日至

  • 10 月 2 日期间,深圳

会展中心一号馆, 2005 深圳 ( 秋季 ) 房地产交易会乙方展位内及参 展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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